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财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三日
公布日期:2001-05-1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财税[2001]42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5-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财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三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