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深化领导干部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保证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以及中组部关于干部制度改革一系列文件精神,我院在继续贯彻《关于印发〈1999-2003年中国科学院院管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科发党字[1998]1077号)的基础上,将以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交流、干部监督为重点,全面推进领导干部制度改革,现将三个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以往院发文件与此不一致者,均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所(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关于加强所(局)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

  3.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一年五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所(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扩大民主,引入竞争,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1.扩大民主,注重群众公认

  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民主和群众参与程度。领导班子换届,可在有条件的单位试行召开全所在职职工大会,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下届领导班子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的作法,以更加广泛地体现民意,并试行将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结果适度公开。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

  2.引入竞争,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用人力度。根据不同单位、不同领导岗位的需求,面向院内外、包括海外遴选干部,扩大选人视野,探索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公开选拔方式,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3.动态调整,实现干部能上能下

  进一步做好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工作,逐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领导班子要制定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和任期、年度工作目标,建立考核和述职报告制度。结合领导班子届中考核、换届考核以及日常干部监督等形式,对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事业造成损失等五种情形之一者,均应认定为不称职。

  此外,因工作政绩平平、工作能力较差、健康状况不良等不适应现任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也应及时调整。

  二、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为扩大民主,避免用人失误,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和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听取意见等程序后,将拟选任或调整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后,再决定是否任用。任前公示制的要求是:

  公示对象:拟提任或调整的所(局)级领导干部。

  公示范围:拟任干部所在工作单位或拟交流任职干部原工作单位和现工作单位。

  公示内容:拟任干部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党派及加入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专业、学历学位、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个人工作简历;组织人事部门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对受理意见的要求。

  公示方式和时间:

  公式时机,应在考核方案形成后,报院党组会讨论之前或院党组讨论之后进行,由人事教育局、各分院党组通过在公示范围内发布公告的方式实施。公示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7-10天。

  对反映意见的要求:

  ①受理范围:被公示者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道德品质、清廉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②对反映问题者的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实事求是;有可查性和调查线索;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匿名反映如无翔实材料者不予受理;对借机恶意进行人身攻击者,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核查和复议:人事教育局、各分院党组在公示期限之后,汇总所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其类别,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进行调查,核清事实。并对查明重要问题的事实与结论提交考核组或院党组会复议(视公示环节而定),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决定处理意见。

  公示结果及处理:

  ①所反映问题不存在,予以任用。

  ②属一般性缺点、不足,应予以任用,并督促改正。

  ③有问题反映,一时查无实据的,可先行任命,待查清事实后再进行处理。

  ④确有问题且事实清楚的,取消拟任人选的任用资格。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院属各单位及院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关于加强所(局)级领导干部

  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16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所(局)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干部交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要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

  2.着眼于整个领导干部队伍建建设,着眼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锻炼,促进领导班子结构优化和加强领导班子廉政建设,为全面推进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干部交流的形式和对象

  干部交流包括多岗位锻炼干部的培养性交流、任职期满的常规性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调整性交流,以及加强领导班子廉政建设的必要交流。

  (-)主要形式:

  1.横向交流,院内所际(包括不同地区)间干部交流。

  2.纵向交流,院、分院机关与研究所间干部交流。

  3.轮岗交流,同一单位、同一职级不同领导岗位间的轮换。

  4.内外交流,院内外所(局)级领导干部的相互交流。

  5.关键岗位定期交流,长期主管人、财、物的各级人员定期交流。

  (二)交流对象:

  1.具有发展潜力,有必要进行轮岗锻炼、特别是党政交叉任职的优秀年轻领导干部。

  2.同一单位、同一领导岗位任职满8年(未达退休年龄)的所(局)级党政领导干部。

  3.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而需要调整的所(局)级领导干部。

  4.按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规定,需调整工作岗位的所(局)级干部。

  5.在培养过程中和拟提拔使用前进行必要的多岗位、多台阶锻炼的所(局)、院级后备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

  6.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

  三、干部交流的组织实施

  (一)干部交流工作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整体规划,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形成制度,由人事教育局、各分院党组分级落实。

  (二)干部交流工作应充分利用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核或干部离任、调动时领导职位空缺等时机进行;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三)工作程序:

  1.院人事(组织)部门根据全院干部队伍情况、各分院党组结合本地区干部队伍情况制定干部交流计划,拟定干部交流方案。原则上每年交流干部的比例占全院所(局)级领导干部总数的5%左右。

  2.征得有关院领导同意后,由人事(组织)部门、分院党组征求干部调出、调入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必要时听取本人意见。

  3.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4.在干部调动之前,院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分院党组领导应与交流干部谈话,做好工作。

  5.需要按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免的交流干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6.按照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当先进行审计。

  7.人事(组织)部门,督促交流干部按时到岗到位。

  四、干部交流的纪律

  1.对人事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经过充分酝酿、郑重作出的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任何单位和部门都必须坚决执行,干部本人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安排。

  2.交流干部调出、调入单位应及时、负责地做好交流干部有关材料的交接审核工作。

  3.干部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并同时将行政、组织、工资关系转接到新的工作单位。

  4.干部调离后,不准干预原单位的工作,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或携带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办公物品。

  5.对违反上述干部交流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视情节予以处理。

  五、干部交流工作的保障机制

  1.加强跟踪管理,建立交流干部回访制度、谈话制度、跟踪培养和考察制度,及时全面了解交流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与生活情况。

  2.把干部交流同对干部的培养、考察、使用紧密结合起来。

  3.妥善解决干部易地交流中遇到的实际问题。①其配偶子女是否随迁,尊重干部本人意愿。配偶子女随调、随迁的,对其工作、就业、上学、住房等应优先安排,妥善解决。②可按住房改革有关政策购买一处住房。③被交流干部离任或退休时,根据本人的自愿选择,由现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负责安置。

  4.对院机关50岁以上、担任处以上领导职务满5年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组织决定进行常规的轮岗交流。对交流到院属各单位任职的干部,视具体情况决定其编制归属及调入单位的领导职数等问题。

  院属各单位及院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建设一支能够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0]1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1.以党中央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2.干部监督工作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人事(组织)部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对贯彻执行觉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重点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

  二、加强干部监督的具体措施

  (-)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1.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好选人用人入口关。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民意测验、民主推荐和群众公认,各级人事(组织)部门,要依据干部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要求,认真、全面考察干部,包括思想、工作、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

  2.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公开竞争选拔领导干部力度,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在全体在职职工范围内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干部的作法,全面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拟提拔人选,应在得票较多的干部中产生。

  3.在年度考核、届中考核、换届考核时,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领导干部,经组织考核确实不称职的,应进行调整。

  4.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和成员在年度总结、届中考核、届满述职报告的内容,根据知识创新工程的要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根据工作绩效和干部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实行奖惩和任免。

  5.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检查。院党组定期检查全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人事教育局、各分院党组每年进行一次自查。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

  6.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派出考核组的党组及人事(组织)部门对考核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考核组和考核人员是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主要责任人。建立和完善用人失误责任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1.各级人事(组织)部门,要通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届中考核、换届考核、工作调研、随时检查等方式,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积极推进改革与发展。重点监督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重大问题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研究所四个《条例》的执行情况。

  2.切实履行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管理和指导的职责。人事(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点了解领导干部能否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群众路线;能否正确运用领导权力。督促和帮助领导班子找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

  3.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反馈,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测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与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提出整改措施。

  加强对领导干部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实施的检查力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坚持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对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上出现的问题,上级领导要及时谈话,批评帮助,提醒纠正。通过教育和制度约束,提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的意识,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4.突出抓好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简称“一把手”)的监督。院领导、人事(组织)部门领导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机会与党政“一把手”谈心谈话。加强组织部门对“一把手”的全面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与总结,建立党政“一把手”年度报告制度,将本年度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风、清廉自律以及抓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向上级人事(组织)部门写出报告。

  5.加大对领导干部问题的查核力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领导干部问题分级调查核实和监督制度,对来信来访和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1.院党组要把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2.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人事(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干部监督职能,人事教育局设专人负责干部监督工作,对各级人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统一协调、宏观指导并检查落实。

  3.加强与纪检监察、党委组织部门等肩负干部监督职能的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分工负责,相互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

  4.建立和完善人事(组织)部门与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应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就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问题,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政策。

  5.不断研究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逐步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的方法、手段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