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奖励制度

  第五章 附则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顾问工作规则》批转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厦门市科学技术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市科学技术顾问(以下简称科技顾问)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参谋,是市政府宏观决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顾问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日常工作依托厦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条 科技顾问工作的指导思想:以有利于厦门市科技与社会的进步、经济与生产力的发展为出发点,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对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为市政府拟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为厦门市的科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出谋献策。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科技顾问的主要任务:

  (一)收集、整理国际、国内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

  (二)对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带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

  (三)对全市(含行业、区域等)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工程实施等进行咨询;

  (四)荐贤选能,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荐优秀人才;

  (五)接受市政府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科技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专家、学者;

  (二)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工作者;

  (三)知名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第五条 科技顾问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府聘请,聘任期二年。

  第六条 科技顾问办公室职责:

  科技顾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

  (一)为科技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二)组织召开科技顾问工作会议,组织和开展专题研究及考察活动,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三)负责处理科技顾问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科技顾问职责:

  (一)收集、整理本行业的国际、国内最新发展动态,不定期提供给市政府作为决策参考;

  (二)对全市(含行业、区域等)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其他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接受市政府的咨询,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带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

  (四)为市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举行专题讲座。

  第四章 奖励制度

  第八条 奖励制度。对本市改革和发展提出重要建议,得到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采纳,取

  得显著效益;为厦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顾问,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科技顾问活动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计划,专款下拨。

  第十条 本工作规则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经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