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禁毒委员会制定的《永州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毒品泛滥祸国殃民,危害极大。禁毒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综合治理,为禁绝毒品而努力奋斗。

  附:

永州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永州市禁毒委员会 二00一年三月)

  为切实加强全市禁毒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充分发挥市禁毒委员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根据国家、省禁毒委员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从永州实际出发,现将各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市公安局:

  一、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

  四、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五、统一协调涉及处地的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

  一、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禁毒委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禁毒宣传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制定规划措施、实施方案。

  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市卫生局:

  一、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及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三、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暗藏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四、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五、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

  一、监督县级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县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直接审理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县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的毒品犯罪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素养品犯罪案件。

  三、对县级人民法院的素养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市人民检察院:

  一、协调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

  二、指导、督促县级人民检察陆军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四、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关于禁毒执法业务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

市计委:

  一、把禁毒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工作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与协调工作。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市经委: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涉及禁毒的产业措施,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

  二、负责制定全市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市教委:

  一、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禁素养教育工作的规划,措施,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反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市国安局:

  一、收集国际国内毒品犯罪组织情报,以及世界各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为我市依法打击处理毒品违法犯罪提供信息。

  二、根据上级要求,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报安全机构,就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反毒斗争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国家安全厅交办的反毒品方面的专项工作。

市民政局: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按有关规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四、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市司法局: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诊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市财政局:

  一、根据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等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农业局: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

市外经委:

  一、检查、监督指导县外经委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督促其做好对本市或系统进出口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初审上报工作。

  二、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加强核查力度,避免流入非法渠道。

  三、了解掌握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流入情况。

市文化局: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动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披露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展示毒品对人类生活、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按照国家、省、市禁毒委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市广播电视局:

  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各广播、电视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视和广播节目。

市工商局:

  一、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林业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林区毒品原值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履行麻醉药品管制国际公约义务,负责座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为市禁毒委报告全市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五、负责组织审核戒毒治疗方案及康复模式的研究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会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市总工作:

  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提出全市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

团市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素防毒意识。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五、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部门共同禁毒。

市妇联: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

  二、把禁毒工作作为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禁毒工作。

  三、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社会帮教工作。

  四、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五、广泛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在广大群众中宣传吸毒的危害性。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