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委厦交运管[2001]02号文《厦门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维护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交通部、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以及省交通厅、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规定,结合厦门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我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增强部门协调,努力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进一步解决当前客货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降低运输成本,不断改善厦门市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运输业推动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厦门市委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的目标,针对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票贩子、货贩仔、拉客仔和车匪路霸,取缔非法售票处、非法配货点,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为创新体制创造条件,促进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

  交通部门积极配合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对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在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中,除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省人民政府,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对收费过高的项目,要降低收费标准。清理工作完成后,对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经交通、财政、物价、监察部门清理后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乱收费、乱摊派。

  (二)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强化对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行动,对非法售票处、非法配货点、拉客仔、票贩子、货贩仔等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对未按规定经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运售票处、道路货运代理点、维修企业、道路货运站和超越核定范围经营的非法营运行为,交通、公安和工商部门要紧密配合,坚决予以取缔。强化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运售票处、维修企业、道路货运站的年度审验。对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牌、假证假牌运输车辆和未经批准长期驻厦营运的外地客货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必须终止其运行,直至违章行为消除为止,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清理在厦营运的外地集装箱运输车。联合港务局,审核进港车辆的资质。打击各种类型车辆的非法营运,重点打击私家小轿、单位通勤车、微型小货车从事非法营运,清除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地。

  交通部门要切实搞好运力结构优化和运力调控,逐步淘汰现有营运小型客车(即“面的”)。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审批非专业运输企业车辆办理营运手续的申请。对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班线,今后不增加新的运力,原有车辆报废后也暂不予更新,以遏制运力盲目增长势头,制止恶性竞争。

  (三)规范客货运输的经营行为,提高道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

  运输经营行为治理的重点是对那些无证无牌经营和宰客、甩客、兜圈揽客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尽快解决直接关系到旅客和广大货主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运输服务质量问题,要切实予以解决,力争在清理整顿后,运输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观,投诉率有较大降低。

  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输安全。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站场配客、配货加强监管,严把超载源头关,预防并减少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长途客运,特别是高速公路客运必须严把企业经营资格等审核关。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等级的车辆,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对严重超载,直接威胁运输安全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必须终止其运行,强制卸载,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强化营运车辆技术保养的监督管理,严格车辆技术状况的动态管理。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出租汽车要在去年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快税控IC卡和GPS系统建设,提高厦门出租车服务档次和形象,提高出租汽车管理水平。清理整顿出租汽车中介市场,打击和取缔非法出租汽车中介店。

  (四)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业主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客运汽车站、客运售票处、港口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推行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对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调降;对已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服务项目和应无偿为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五)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的技术进步。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改变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加快车辆更新和车型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输企业的承包、租赁、联营及股份合作等经营形式和经济关系,做到责权一致、风险共担、收费合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严禁客运企业以承包、租赁、联营或以股份合作经营的名义,转让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的经营权的违章行为。对私自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经营权。

  完善道路客货运输网络,加快梧村客运枢纽建设,筹建厦门市票务中心,建设建成全市联网,统一调配,既方便乘客,又最大限度争取营业者经济效益、分布合理、分工明确的全市道路客运票务网络。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逐步推进现代物流业成为我市的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好项目调研和前期规划,以政策引导为主,依托骨干企业,力争在培育现代物流业方面有新进展。

  (六)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确保运输安全。公安部门要在交通、铁路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加大对火车站广场及其周边和厦门国际机场周围的交通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有损厦门文明形象的“拉客”行为。从严查处车辆超载运行等妨碍行驶安全、扰乱运输市场行为。整顿汽车客运站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当前特别要加大对车匪路霸的打击力度,确保运输安全。交通、公安等部门还要对酒店、娱乐场所强索停靠费、保护费进行清理,惩治各种向出租汽车强索停靠费、保护费的行为。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七)加快法制建设,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要加快道路客货运输的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出台《厦门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尽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应加入WTO形势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依据交通部的有关法规、规章,切实把好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准入关,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惩处各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道路客货运输的发展与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道路客货运输全体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大力加强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全面实行办事、审批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实市场监管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更新和配备适应市场监管需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取证设施等设备,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维护运输秩序的正常安全。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1、组织领导。厦门市客货运输市场清理整顿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2、时间安排。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的统一安排,结合厦门实际,我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4月底。动员部署拟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转执行,明确各个部门分工和责任,协调清理整顿行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广辟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道路运输法规和开展客货运输市场清理整顿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时间从3月至7月。本着先易后难、各个解决,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同时把解决客货运输市场当前突出问题与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做到解决一个,巩固一个,不断提高拓展。

  第三阶段,自查补漏阶段,时间从8月至9月。市里组织自查,对照责任分工,自找差距,限期完成,并组织参加省交通厅组织的各地市互查活动。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从10月至12月。巩固成效,完善机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根据省互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在11月15日前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把总结材料报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迎接省级、国家的检查评价。

  3、责任分工。详见工作分解表。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主办单位

  责任领导

  协办单位

  责任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1

  清理收费项目规范经营业主收费行为

  1、对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各种检验、检测及收费管理,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2、降低过高标准,并把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公示;3、规范客运汽车站、客运售票处、港口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降低过高收费过记收费;4、公示收费项目、范围、标准。

  物价局交通委运管处

  监察局财政局

  2

  打击非法营运

  1、打击非法售票点、配货中心和超越核定范围经营的非法营运行为;2、打击拉客客仔、票贩子、货贩仔等垄断经营、欺行霸行的行为;3、清除无(假)证无(假)牌车辆,擅自驻厦营运的外地客货运输车辆和非法运输企业;4、打击车辆非法营运,清除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地

  交通委工商局运管处

  公安局口岸办港务局

  3

  规范经营行为

  1、严格企业资质审核,规范企业管理;2、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实行持证上岗。3、严格车辆技术动态管理;4、清理整顿出租汽车中介市场;5、建设出租车税控IC卡和GPS系统

  交通委信息港运管处

  工商局

  4

  规范企业经济关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规范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经营形式;2、筹建厦门市票务中心;3、规划现代物流业。

  交通委运管处

  5

  整顿道路交通秩序

  1、整顿火车站、机场及其周边的交通秩序;2、清理酒店、娱乐场所保安强索停靠费、保护费等行为。

  公安局

  运管处

  6

  建章立制

  尽快出台有关道路运输的法规、规章,推进依法治运。

  交通委法制局运管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