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23号 2005年2月21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1-04-1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地税发[2001]3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4-1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23号 2005年2月21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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