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23号  2005年2月21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