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乌鲁木齐的市属和中央。自治区。兵团、部队各级机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关于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大的有关《决定》和市人民政府《通告》的各项规定,配合政府做好制止违法建设。查处非法用地的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认真组织督促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水利。市政。环卫。园林。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切实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切实使制止、纠正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工作取得成效,以取信于民。
三、市人民政府要对房地产开发中现存的某些严重违法建设行为着力加以整治。对于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违法建设,也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清理和查纠。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要依法支持市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纠正各类违法建设和非法用地,保障《通告》顺利实施。
五、“一府两院”对于有关执法部门及其人员执法不公、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本《决定》的情况和问题,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