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都分公司:

  目前,我省粮食清仓查库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全省面上的实物清查、帐目核查及质量检查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3月29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及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会议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粮食是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粮食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粮食工作,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真正摸清家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首先,开展清仓查库,是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摸清粮食家底,能够为国家制定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流通的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保证国家库存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出、用得上。其次,开展清仓查库,有利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通过清仓查库,掌握国家粮食政策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流通体制。第三,开展清仓查库,有利于提高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清仓查库,找出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四川作为一个粮食生产大省和消费大省,做好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好。

  二、清查的任务和要求

  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国有粮食部门所有粮库、粮管所(站)、转运站、外租仓现存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省及省以下地方储备粮、商品周转粮等)的入库时间、数量、品种、质量情况,核清陈化粮、超期储存粮的数量,以及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的分布情况、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状况。要按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四川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实物清查、帐目核查、质量检查三个方面的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错不漏不重,准确无误。全省面上清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4月5日前,各市、州要完成县一级的动员和培训,4月9日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二是实施阶段:从4月9日起,全省各基层粮站(库、所)开始进行实物清查及帐目核查,统计时点为2001年3月31日24时。三是汇总阶段:4月底前,县一级的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表必须送达市、州。市、州汇总后的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于5月15日前送达省清查办,省清查办于5月底向全国清查办提交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以上时限要求,全省各级一定要严格执行,各级上报的时间只能提前,不能延后,以免影响全局。

  三、清查方法和清查队伍的组织

  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交叉互查、重点复查、明确责任的原则,先试点后铺开,分阶段实施。实物清查以测量计算方法为主,测量计算与过秤检斤相结合,既要做到准确,又要提高效率。测量、检斤所用计量器具应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以确保准确性。除甘孜、阿坝及凉山州部分县(名单由省清查领导小组确定)储粮少且交通不便,可在州内组织县间交叉检查外,其余市一律由省清查办组织开展市州之间交叉互查。在交叉互查期间,省清查办要组织联合检查组赴各市州进行督导,并按随机抽样原则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当地粮食库点的2-3%。各级计划、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统计、农业、农发银行、粮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这些部门抽调到各级清查办和联合检查组的人员必须到位,并认真负起责任。对全省粮食陈化情况的检测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国家的统一安排进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四川粮油集团所属粮库,按省的统一安排,参加当地的清查。

  四、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纪律,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按国务院的要求,要坚持省长负责制和各级行政领导层层负责的责任制,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各级清查领导小组和其办事机构,要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要明确清查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从基层保管员、企业法人到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县长、市长、州长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统计报表上审核签字,今后发现问题要追究责任。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完备手续。各地在清仓查库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查工作的,要追分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参加清查的人员要严明纪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正常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此次各地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市、州财政专项列支,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提出。省、市(州)有关单位参加清仓查库办公室工作及联合检查组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和培训费用,由该级财政拨专款实报实销。

  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