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现就简化外来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程序通知如下:

  一、外地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长住户口条件,严格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字[2000]33号文件执行。

  二、取消联合办公制度和入户指标卡,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人口,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