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现就简化外来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程序通知如下:
一、外地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长住户口条件,严格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字[2000]33号文件执行。
二、取消联合办公制度和入户指标卡,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人口,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八日
公布日期:2001-04-08施行日期:2001-04-0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长政发[2001]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4-08
施行日期 2001-04-08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现就简化外来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程序通知如下:
一、外地人口迁入长沙市区办理长住户口条件,严格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字[2000]33号文件执行。
二、取消联合办公制度和入户指标卡,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外地人口,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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