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厦各部队: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闽政文〔2001〕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做好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领导,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搞好此次捐助活动。重视抓好捐助活动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宣传媒体进行广泛的发动,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捐赠,带领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的优良传统,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以实际行动关心和支援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
二、捐助活动时间安排:
4月9日至4月15日为宣传发动时间;4月16日至4月22日为各单位募集活动时间;4月23日至25日为各单位运送到市募集衣物接收集中站时间,4月底为募集衣被启运时间(具体由省民政厅统筹安排)。
三、募集对象:
主要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城市居民。
四、募集款物及募集方式:
以募集现金和御寒的外衣、棉衣、绒衣、毛衣、毛毯为主(内衣裤不募集)及其他日用品。
捐赠款可直接存入市救灾捐赠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公园分理处;帐户名称:厦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帐号:21224909436),也可以直接交给市、区民政局设立的接收点负责接收。
募集的衣被,要求干净、卫生、整洁。职工捐赠的衣物和现金由所在单位收集;居民的捐赠由辖区民政部门指定的接收点收集。募集衣物运送时,应统一用包装袋分类包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往集中点,待省民政厅统筹安排运往灾区和贫困地区。
募集衣被编织袋,由各单位出具领取收据向所在区民政局募集衣被接收点领取。
五、组织分工:
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这次捐助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公安部门要为各单位运送募集衣被的车辆提供交通方便,并且要加强集中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交通部门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对各单位运送募集衣被的车辆免收过路费、过桥费。
铁路部门应及时安排运送募集衣被的车皮,确保募集衣被及时运送。
市、区财政部门按民政部、财政部民救函〔1998〕2号文件规定,安排必要的捐助活动经费。
各区设立的募集衣被接收点要做好接收物资的登记和包装袋的发放。
市双拥办联系驻厦部队提供人力、仓库、车辆等方面的支持。
六、募集衣被接收点
各区地址电话联系人
开元区:故宫路66号(原区政府大院)5158271曾珍珍
思明区:民族路33号(区政府)2010029庄美珍
湖里区:湖里区政府一楼大厅5653250蔡碧月
鼓浪屿区:鼓浪屿区政府大院内2063901杨柳丝
杏林区:杏南路28号(区民政局)6218639高惠真
海沧投资区:社会事务局6051323郭海清
集美区:集源路70号(区民政局)6068390陈志雄
同安区:同安区福利院7025414连海根(城北同安一中旁边)
市募集衣物集中接收站:警备区汽车连(东坪山下)2128173郭修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