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招商局漳州经济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原则同意漳州市财贸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加强拍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三日

漳州市财贸委员会关于加强拍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规范全市拍卖活动,加强对拍卖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福建省财产拍卖条例》和国内贸易局(原部)《拍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拍卖法》、《条例》、《办法》),结合漳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要加强拍卖管理工作的领导。

  拍卖是一种新的商品流通方式,管理拍卖市场是流通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漳州市财贸委员会是全市拍卖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拍卖法律法规的贯彻,制定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和拍卖市场管理办法,审核拍卖企业开业资格,指导、检查和监督拍卖活动,调解拍卖纠纷,查处非法拍卖行为。

  二、要依法管理拍卖市场。

  1、严格按照《拍卖法》规定的开业条件和国家对拍卖业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规范、适度发展”的原则,对拍卖企业开办的审核要从严掌握,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的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发展。凡申请开办拍卖企业的,均须经市财贸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持批件分别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拍卖业务。

  2、除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外,其它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拍卖活动。对非拍卖企业的违法拍卖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认真查处。

  3、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公开拍卖制度。要按照《福建省公物拍卖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公物拍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公物的及时公正处理。执法机关对依法罚没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拍卖法》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必须委托省政府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企业进行公开拍卖,不得内部作价处理或委托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处理。非指定的拍卖企业不准进行公物拍卖业务。

  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一般公物,如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动车辆、闲置资产、破产企业设备等,应由具有拍卖资格企业公开拍卖,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或交由无拍卖资格的企业拍卖。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涉及到专营专卖物品(如烟、酒、农用生产资料等),拍卖企业采取定向拍卖的方式,必须拍卖给有该类物品经营权的企业。

  三、要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

  1、各拍卖企业要严格按照拍卖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拍卖活动。在拍卖活动中,各拍卖企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以合法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

  拍卖前要依法发布拍卖公告,并展示拍卖标的。

  2、拍卖活动必须由拍卖师主持并出示由国家人事部、国内贸易部统一印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其他人员主持的拍卖会均为无效拍卖。

  3、对于竞买人的应价,经三次报价无人再次应价的,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4、各拍卖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注意收集拍品资源,客户情况等信息;健全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拍卖主体、拍卖程序、拍卖会的举行必须合法。主动热情地为委托方和竞买方提供完善的服务,在社会上树立起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要加强拍卖行为的监督。

  拍卖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拍卖行为的监督。

  1、各级拍卖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拍卖企业积极拓展公物经营范围,协调解决拍卖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拍卖效益。

  2、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公物拍卖处理的监督管理,对依照法律或国务院规定须经审批才能转让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应积极引导和指导当事人办理鉴证,保证重要公物拍卖合法有效,同时要加大力度查处和打击违法拍卖行为。

  3、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物尤其是罚没物品处理变价所得的审计监督。对执法机关私自处理罚没物品的,应没收非法所得上缴财政,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4、各级监察部门要把公物尤其是罚没物品拍卖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措施来抓,开展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拍卖法》规定,擅自处理应当依法委托拍卖物品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五、要重视拍卖市场建设。

  1、各级拍卖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各拍卖企业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拍卖法》、《条例》和《办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营拍卖市场。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拍卖知识,扩大拍卖的社会影响,让社会各界了解拍卖业在促进特殊物品流通及财产权利转让,尤其是公物的及时公正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2、努力提高拍卖从业人员素质。拍卖活动具有政策性强、法律规范严格的特点,拍卖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及拍卖专业知识。各拍卖企业要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拍卖专业知识的培训及继续教育,鼓励员工学习专业业务,组织开展多形式的专业知识和拍卖技巧竞赛,提高拍卖从业人员经营管理水平。

  3、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促进拍卖企业公司化改造。拍卖业发展的重点要从数量扩展转变到规模经营和规范化管理上来。鼓励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和股份制改造,发展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拍卖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的服务功能和经营能力,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拍卖效益,迎接加入WTO后国外拍卖企业的挑战。

  4、拓展拍卖经营服务领域。拓展拍卖业是促进拍卖业发展的保证。各拍卖企业除抓好处理公物的拍卖业务外,还要开拓拍卖经营服务新领域和标的资源,侧重拓展房产、土地使用权、闲置公物、积压物品、设备更新物品、机动车辆、企业产权、经营租赁权拍卖。在拍卖地域上要注重拓展未设立拍卖企业县(市、区)的拍卖业务。有条件的企业可拓展跨区拍卖业务。要探索开展网上拍卖业务,推动我市拍卖业走向现代化。

  5、拍卖企业是中介服务机构,各部门应对其采取扶持的政策,防止不正当的限制和约束。未经国务院拍卖业管理部门的同意,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设立对拍卖企业的收费项目。为拍卖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要注重发挥市拍卖协会沟通企业与政府联系;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依照《拍卖法》及拍卖协会章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