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绿色通道建设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祖国山川秀美有着重要意义。去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1号文件),对绿色通道建设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科学规划、资金投入、组织领导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绿色通道建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绿色通道建设的重要意义绿色通道建设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在实施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的基础上,又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和重点县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并广泛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城乡绿化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但是,我省绿色通道建设无论是工作力度、工程进度,还是建设标准都相对落后,是国土绿化的薄弱环节。在大力实施以重点生态工程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以改善人居环境为主的城乡绿化的同时,加速推进我省绿色通道建设,对于构建国土绿化大格局,全面提高国土绿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绿色通道建设,不仅能使公路、铁路、堤坝、江河渠道得到有效保护,优化沿线环境,而且对于推进城乡“两个文明”建设,改善地方的外部形象,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务院31号文件精神,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国土绿化的重点,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目标,认真实施建设规划我省绿色通道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对公路、铁路、堤坝、江河渠道沿线进行绿化美化。我省绿色通道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设长度4??3万公里、面积24??7万公顷的绿色通道,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沿线公路和铁路的绿化,力争到2005年全省所有的高速公路和60%以上的铁路、国道、省道、堤坝、江河渠道达到绿色通道建设标准;到2010年,全省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堤坝、江河渠道实现全面绿化达标。绿色通道建设要纳入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造林绿化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绿色通道建设用地规划应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各地要在已有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31号文件的要求,尽快对规划进行修订完善,与相关建设规划作好衔接,并将其作为“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的重要内容。交通、铁路、水利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出本行业绿色通道建设规划和实施标准,把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建设单位,分年度、分步骤组织实施。

  三、把绿色通道建设与各项工程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应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参与,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必须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进行规划,纳入工程概算,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已形成的绿色通道要巩固绿化成果,提高绿化档次,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各地应尽可能把绿色通道建设与各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劳力使用。通道两侧的陡坡耕地应退耕还林还草。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绿化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检查奖惩制度。各级绿化委员会负责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负责抓好工程建设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切实解决绿色通道建设所需的资金。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的绿化,由省交通部门与市、州交通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限期达到绿化目标。国土部门要主动参与绿色通道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衔接建设所需用地。林业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在种苗供应、技术咨询等方面搞好服务。公路、铁路、水利工程视野区范围的绿化,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抓好绿色通道建设示范工程。通过

  抓点示范,树立样板,推动全省绿色通道建设。

  二○○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