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物价局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

  国家计委发布的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规定》,搞好明码标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结合全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的,他对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将我市建设成为科教、商贸、文化和信息中心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在4-5月份集中时间精心组织《规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印发资料、现场咨询、开展知识竞赛和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要高度重视《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在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规定》的要求,在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

  三、积极抓好明码标价的规范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总结经验,加大普及和规范的力度。一是要认真开展好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活动,即明码标价一条示范街(黄兴路)、一个示范医院(市三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三湘大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岳麓山风景区)、一个示范电信企业(东塘电信营业所),引导经营者自觉按照《价格法》及《规定》要求,建章立制,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是要制定工作规划,分行业、有步骤地对行业明码标价进行规范,做到工作有目标、行动有措施、结果有检查,发挥行业组积在普及、规范明码标价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大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指导与检查、重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抓好明码标价的普及和规范,提高普及率。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特别是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