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现将《黑河市2001年-2005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黑河市2001-2005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为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构筑灭火救援救灾“一体化”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黑龙江省(2001-2005年)消防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火原则,强化政府消防工作职能,完善社会消防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含量,发展壮大消防力量,努力提高消防监督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火灾,控制重大火灾,杜绝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完善社会消防管理机制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消防组织、监督、宣传、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地消防安全工作,督办具体消防工作的落实,处理消防安全重大事故,并保证做到每年至少四次集中研究消防工作并切实解决有关问题。

  2、全面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火责任制。2001年底前,各单位都要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把消防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各单位的每一个车间、科室、班组、岗位和人员。各企业应规范易燃易爆、电气焊、消防控制中心等火灾危险岗位操作规程。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于2001年底、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于2002年6月前、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于2002年底前,全部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3、健全消防规章制度。重点制定和完善高层、地下建筑、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部位的消防规章,2001年底前全面完成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建设。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至少自检两次,并至少接受一次消防中介检测机构检测。实行火灾隐患备案制度。各地应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整改资金巨大、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备案,并保证当年备案的火灾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0%.

  一、强化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搞好城镇消防发展规划。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坚持与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发展的原则,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规划部门要依照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方案,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建设部门要编制大型公用建筑消防专业规划。各地要制定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配套的消防发展规划,应于2001年6月末前完成本地的2001-2005年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消防规划确立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邮电等相应部门负责建设和维修。

  2、加强消防站建设。2001年,五大连池管委会要按标准建设一个消防站;2002年底前,黑河市区要建设一个具有独立的营区和训练场所的特勤消防站;2002年底前,各县(市)消防站要建设一个特勤班;2005年底前,黑河市区要建设一个水上消防站。

  3、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消防水源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达到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设置一处消防上水鹤,提高防寒型消防上水鹤比重。2003年底前,黑河市区、北安市、嫩江县应分别建设消防上水鹤5个,五大连池市、孙吴县、逊克县应分别建设3个,五大连池管委会应建设2个;2005年底前,各地消防上水鹤建设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城镇内的主要街道、商业区、人员密集区要按国家标准设置消火栓。对已损坏消火栓和消防上水鹤要在2002年底前修复。

  4、加强消防通信设施建设。黑河市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要在2002年底前启动,到2005年末实现对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救灾相关单位等的全覆盖,达到报警、受理、调度、辅助指挥的统一运作。

  5、保证消防基础建设投入。黑河市区每年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费用不低于城市维护费的8%,各县(市)、五大连池管委会不低于10%.

  二、加强社区消防工作

  在2001年底前制定《黑河市社区消防工作标准》。各地应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平安小区”建设一项重要内容,2003年底前在90%的城镇社区中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每年至少开展四次消防检查和集中宣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社区灭火演练,实现群防群治。

  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构筑“政府宏观领导,新闻、文化、教育、工青妇等部门主动配合,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消防机构参谋协调”的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新闻单位每年至少刊发两期消防安全专栏;每年播发消防公益广告不少于3小时(报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宣传消防工作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对消防违法行为曝光不少于12次。

  2、把消防教育和培训作为在校教育、在职教育和在岗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校大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6 课时;各单位法人代表、消防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每年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2001年底前,各地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设立消防安全培训场所。2005年底前,设立黑河市消防教育展览馆。消防队(站)逐步对社会定期开放,2005年底前全部向社会开放。

  3、在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以及繁华街道和交通要道设立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黑河市、北安市、嫩江县分别不少于6块,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孙吴县、五大连池管委会分别不少于4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四、提高火灾预防能力

  1、按照《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开展专项治理。

  2、有计划地对城市居民棚户区和位置不合理的易燃易爆企业进行改造和搬迁。每年对易燃易爆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林区要加强对“ 拌子城”的治理。电业部门要提高城市居民供电线路及开关、计量等设备负荷,组织产权单位或个人对超负荷和老化线路进行更新改造,消除电火灾隐患。

  3、严格建筑消防审核,提高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预防和自救能力。每年对在建工程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治理,使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达标率达到100%.对已建成的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要强化整治,使合格率每年至少提高15%,2005年底前达到100%.

  4、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商场和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消防照明、消防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建筑防火分区等要达到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2003年底前合格率达到100%.

  5、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单位和生产企业,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场所,应投保火灾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6、大力发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重大火灾隐患评估认定、消防安全咨询、易燃易爆运输工具消防安全检测等中介服务组织。

  五、发展消防队伍

  1、发展地方消防队伍。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地方消防队。2001年底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组建地方消防队计划。

  2、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油、气、化工、纺织、木材加工等企业,以及在公安消防队责任区以外的企业都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可采取以一个企业为依托、其它企业出资的办法,建立企业联合消防队,也可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社区消防队。

  3、发展乡镇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2005年底前,凡未设专职消防队的建制镇及经济比较发达的村都要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

  4、发展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整顿现有的义务消防队,达到组织、人员、器材落实。机关、团体、企业单位以及街道、村屯都要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落实必要的消防器材,达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能扑救初起火灾的水平。

  六、改善消防装备

  1、提高消防车装备水平。2001年底前,黑河市区配备1台32米以上举高消防车,北安市配备1台2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2002年底前,五大连池市、孙吴县、逊克县各配备1台2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2002年底前,各县(市)要各增配1台消防车,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2003年底前,黑河市区、北安市、嫩江县各更新1台高低压泵水罐消防车。2005年底前,黑河市区要为特勤消防站配备重型水罐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和空气呼吸器充装消防车各1台;各县(市)要配备1台特种器材消防车。企业专职消防队应结合实际,相应配备装备。

  2、提高消防员防护装备水平。2002年末,黑河市区、北安市、嫩江县的消防员空气呼吸器和隔热服的配备,要达到实有消防员的100%;五大连池市、孙吴县、逊克县达到80%,2005年末达到100%.2005年末,全市消防员的避火服、防化服配备达到50%,其它各种防护器材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七、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在2002年底前,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以消防部队为现场主要处置力量的救灾组织体系,制定特大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预案,明确各系统、各部门的职责。2005年底前,黑河市区要建立1所以开展灭火救援模拟训练为主的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十五”期间,全市要组织两次大型消防技能竞赛活动。

  八、提高消防科技水平

  1、借鉴并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消防技术,逐步形成技术、行政、经济管理相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式,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科学性。

  2、进一步深化与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内务部消防局的协作关系,开展消防技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