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1年我市预计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4400人,为切实做好2001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冀政( 2001) 1 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冀政(2001)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科教兴秦”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接收条件

  按照省政府冀政(2001)1 号文件“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进我省急需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和“严格控制非河北生源的专科生、中专生来我省(含中直驻冀单位)就业,特别急需的必须报省审批”的精神,一方面要严格控制非我市生源的专科以下(含专科)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另一方面对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层次的优秀毕业生要积极接纳。我市接收毕业生的条件是:

  1、我市生源毕业生;

  2、落实接收单位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落实接收单位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工科类专科毕业生;

  4、用人单位急需的短缺专业毕业生。

  符合第2、3、4 款规定及市区生源毕业生可在市区内就业。

  三、就业原则

  2001年全省的毕业生除少量属于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生外,均属招生并轨毕业生,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要求,并轨毕业生国家不再安排就业。实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努力实现毕业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1、定向生原则上在定向行业或地区内就业。

  2、委培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市区外生源不符合进市区就业条件的毕业生,未经市计划和市毕业生分配部门同意,与市区单位签订委培协议的,仍回生源地就业;市区生源原与党政机关、全额拨款和行政性收费事业单位签订协议的,必须在党政机关、全额拨款和行政性收费事业单位以外的范围自行落实就业单位。

  3、并轨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4、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市、县、区毕业生分配部门办理就业手续;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其档案移交生源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户粮关系(保留非农业户口)落在家庭所在地,继续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后,按流动人才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拓宽就业领域

  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毕业生分配部门要会同人才交流机构及有条件的学校积极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和信息交流创造条件。

  1、各类企业要从长远发展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吸纳毕业生,大力储备人才。

  2、 鼓励毕业生到股份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就业。用人单位要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履行合同鉴证。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积极做好人事代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以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3、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财政拨款的前提下可多接收毕业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予以满足。

  4、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2001年我市将继续按省要求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培养锻炼,各级、各部门的基层单位要积极吸纳毕业生,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和计划生育工作站要优先安排非师范类毕业生;中小学除安排师范类毕业生外,还要安排一些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学第一线,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的岗前培训。

  五、有关规定

  1、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是代表市政府行使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管理职能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宏观协调和监督检查,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负责具体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省和市规定。

  2、2001年不再编制毕业生分配计划,三峡库区等国家要求指令性安排就业的毕业生,市毕业生分配部门本着专业适用原则,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接收安排。

  3、鼓励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凡通过国家普通院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到毕业生分配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或人事代理手续。

  4、2001年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算起。

  5、不符合进市区就业条件的毕业生,其上学期间父母户口迁入市区的,可在市区自行落实就业单位,但毕业生在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将本人户口变动到市区的,仍回生源地就业。

  6、对毕业生报到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

  7、用人单位急缺专业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向市毕分办、人控办写出专题报告,经市毕分办审核同意,报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审批后,市毕分办再办理派遣手续,并出具《入市许可证》,毕业生凭《秦皇岛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入市许可证》和本人《毕业证》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手续。

  8、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市区生源毕业生和市区外生源符合进市区就业条件的毕业生,凭市毕分办出具的《秦皇岛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入市许可证》和本人《毕业证》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市区生源毕业生,可先到市毕分办报到,领取《入市许可证》,毕业生凭《入市许可证》和本人《毕业证》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手续。

  9、中、省属及外埠驻秦单位接收系统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市毕分办凭其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名单办理有关手续,但接收非系统院校毕业生,需按规定条件办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就业形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新的就业观念。明确不论在何种所有制单位工作,只要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即为就业。教育广大毕业生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从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的需要出发,自觉服从国家需要。

  各级毕业生分配部门、学校和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水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到毕业生就业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