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加快长沙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把长沙做大、做强、做优、做特,促进长沙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知识、网络经济的蓬勃兴起,国内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城市作为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中心,在经济集约化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现。大城市特别是区域性中心城市将产生巨大的聚集和辐射作用,并以更高的规模效益、更多的 就业机会、更强的科技进步动力和更大的经济扩散效应拉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是抢占经济制高点、赢得发展主动权的战略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断提升省会城市的区位优势,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适度扩大城市规模,为长沙发展拓展广阔的空间。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继承、提升、创新为原则,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和经营城市为手段,突出规划的龙头指导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为中心,坚持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并举,全力推动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

  三、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是健康有序、快速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城市规划必须遵守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安排各项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坚持依法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法制化。

  四、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以区域发展的眼光,用先进的技术指标,在2001年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任务,2002年完成城市分区规划的修改与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达到80%,建制镇规划要达到100%.城市重点开发建设地区、重点保护地区、重点地段和重点项目从2001年开始逐步实施“法定图则”管理,通过国内或国际招邀优选设计单位和设计方案,精心规划设计城市、提升城市品味。引导城市建设向新区发展,降低旧城人口密度,将旧城区建筑密度不超过40%,绿地率35%以上,每年规化建设绿地50万平方米以上。兴建高层建筑必须按国家技术标准配套建设广场,严格控制建筑物高度。要做好停车场专业规划,不准在主干道两侧新建临时门面,并加强城市道路两厢城市设计。要制定广告、护拦、护窗、围墙设计标准,并按标准和要求严格规划和管理。要积极推广咸家村建设和发展经验,从规划和建设角度高标准实现村镇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对接。

  五、坚持规划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实行“一书两证”,建立过错追究责任制。凡违反城市规划和管理程序及擅自降低规划技术指标审批的,审批无效,并依法规追究审批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对城市规划工作领导或监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要加大拆除力度。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管理、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供水供电手续;对于利用违法建筑做经营场地的,工商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计划、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技术标准严格审查以花园、广场命名的小区和建筑物,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以花园、广场名称立项、报建、发布广告,对已命名的要清理规范。

  六、按照城市面貌“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要求,三年内新建、扩建城市主干道12条,新增绿地600万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新建居民住宅600万平方米,居民居住条件达到小康水平;开辟第二水源,污水处理率达到40%,不断提高水质;城市居民燃汽使用率达到90%,大气环境质量有较大的改善。用15年的时间,实现城市人口规模300万的目标,把我市建设成为繁荣、开放、文明、秀美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

  七、建立“两级政府、两级建设”的城市建设新体制。市级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基础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各区要按市年度建设计划每年完成辖区内一至两条道路和一个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广场的建设任务;各街道办事处按规划每年新建2000平方米绿地,市计划由各区建设的道路和绿地,所需资金由区负责筹措。市根据项目资金预算,在新区和旧城区划定一定数量的开发土地,由市国土部门依法拍卖,所得收益返还各区政府。对部分市计划安排由区建设的项目贷款由市财政负责一定期限的贴息,区负责还本。

  八、道路建设要高标准设计,科学确定两厢绿地宽度,一次性完善绿化、路灯、给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配套。旧城区拆出的土地必须按规划建设,并且原则上只能用与公用基础设施和绿地建设,旧城区改造范围有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规划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告。各区须在本辖区内建设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国土、规划部门要协助办理用地和规划各项法定手续。经济适用房小区要突出基础公用设施和环境建设,严格控制户形面积,满足人民居住需求。凡为基础设施建设所建安置房均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

  九、树立“管重于建”、“管理也是生产力”的思想,按照“条款结合,一块为主”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明确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城市,组织好社区服务。抓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执法人员路段责任和路段巡查制,及时处置城市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坚持综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推进城市管理由粗放管理型向精神管理型、突击管理型向长效管理型、分散管理型向综合管理型、经营管理型向法制管理型转变,使城市管理走上规范化、经常化、法规化的轨道,力争3年内达到国家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十、强化城市综合整治,落实“门前三包”和道路清扫保洁路段责任制,加强基础基建渣土管理,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环卫设施建设,制定临街建筑清洗粉饰管理有关规定,取缔违章设立的早夜市摊担和流动摊担;坚持乔木灌木与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全民绿化与专业绿化相结合,实施拆屋、拆违还绿、义务植树,大力推进单位和居民楼的庭院绿化,开展公共绿地和树木的认养活动;落实和加快各区文化精品街建设,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拆除有损市容的户外广告和宣传品,提高户外广告的品位和质量;继续加大城市亮化工程实施力度,制定城市亮化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基础公用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严格城市道路占道审批和挖掘管理,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全面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城市。

  十一、按照“盘活存量、激活增量”和“政企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突出资产营运改革,可将国有资产授权政府投融资公司依法依规经营管理,以扩大资本,增强融资能力;突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五统一”管理,建立以拍卖为主要形式的土地供应新机制,依法收回闲置土地,优化土地资源,增加土地收入,并按国家规定将土地收入全部用于城市土地的再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突出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公共交通、自来水、液化汽、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新体制,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投资、多元经营、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合理调整公共交通、自来水、燃气、液化气、污水处理的价格,力争在三年内消除市财政对公用事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将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的维护、清扫保洁和泄水井清淤推向市场,实行内部或社会公开招标承包作业制,实现管养分离、管理规范、竞争有序,降低维护成本,提高管理水平。

  十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现我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宏伟目标的高度加强领导,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工作作为考核政绩和任免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推介工作经验和成果,努力开创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工作的新局面。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