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据农业部门调查,目前我市在蔬菜、瓜果上滥用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如1605、3911、甲胺磷、氧化乐果等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韭菜等叶菜类剧毒农药的使用更加严重。盲目过量的施用农药已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特别是蔬菜、水果产品质量的提高, 不利于生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保证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满足全市人民和中外宾客对无公害农产品的需求,适应我市旅游城市地位和“京、津、冀农药残留监测协作网”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微毒、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品种。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农药生产和经营部门,不得购入剧毒、高毒农药品种,2001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高毒、剧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对违反规定,继续销售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有:

  甲胺磷、水胺硫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甲拌磷、久效磷、氧化乐果、磷胺、甲基异柳磷、呋喃丹;氟乙酰胺、毒鼠强、甘氟;滴滴涕、六六六、林丹、三氯杀螨醇。

  推广使用的农药品种有:

  杀虫剂:吡虫啉系列产品(绿园、大功臣、一遍净等)、威克达等阿维菌素系列产品、灭幼脲三号、BT、乐斯本(毒死脾)奥绿1号(病毒杀虫剂)农地乐、正大乳油、高效灭百可、功夫、高效氯氰菊酯等。

  杀菌剂:可杀得、使百克、宝丽安、多抗霉素,井岗霉素、DT杀菌剂等。

  除草剂:农达、克芜踪(百草枯)高效盖草能等

  杀鼠剂:溴敌隆、杀鼠醚、氯敌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