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八日

黑河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为有效整治我市客货运输运力结构不合理、实载率过低、超载严重、部分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1]2号文件精神,结合黑河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以减轻旅客和经营者负担为目的,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清理整顿营运秩序,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基本目标:通过清理整顿,使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基本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促进我市道路客货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重点

  (一)审核经营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对长途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零担运输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城市出租汽车、搬运装卸业、运输服务业业主和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验。对于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由运管部门按《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而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限期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的,由运管部门按其自动放弃经营资格处理,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对已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未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而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符合开业条件的,要逐步规范,对其进行登记注册;对既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又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由运管、工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汽车维修企业要按照开业标准逐一审验,达不到开业标准的,要予以取缔或降级。要进一步核定经营范围,严格运输分工,促进运输车辆、服务设备设施提档升级。

  (二)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非法营运。重点清理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无证无牌经营,客运、城市出租汽车宰客、甩客、倒客,利用不正当手段争抢客货源、欺行霸市,占道修车、居民院内修车,经营业户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尤其对客运站要实行车进站、人归点管理办法,严禁站外停车揽客;货运空车配货、信息服务部要进入或限期进入由交通部门指定的货运场站经营,严禁站外经营。

  (三)加强运输安全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强化营运客车驾驶员、乘务员、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的安检员、城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二是加强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机动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358——1997)和《道路运输机动车辆运行技术条件》(DB23/417——95)要求的车辆,要坚决停运;三是没有建立安检站的客运站要尽快建立,做到对进站始发车辆每日进行例行检查,并认真记录,消除安全隐患;四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站场载客、载货,加强搬运装卸管理,对客货混载、超员20%以上、超载货物30%以上和私自更改设施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予以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的处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强制分流、卸载;五是严格执行“三品”检查制度,严禁危险品进站上车;六是公安部门要与交通部门相互配合,打击车匪路霸、赌博行骗等影响公共场所秩序的非法行为。

  (四)规范道路客货运输服务,提高道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一是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全面提高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二是逐步改善车辆结构,提高客车和出租汽车档次;三是按有关要求配齐客运站、货运站、营运车辆、出租汽车各种有效服务设施;四是搞好县(市)镇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五)逐步实行出租汽车统一管理。因地制宜将分散的出租汽车统一组织起来,逐步推行统一管理,集约化经营。

  (六)清理不合理收费行为,减轻经营者和旅客、货主的经济负担。一是立即停止客运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二是客运站自立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三是立即停止配载专线及零担线路收取线路使用费;四是重点整顿利用《道路货物运单》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五是要解决从事配载专线及零担组货服务费收取过高的问题;六是对出租汽车收费项目进行清理。

  (七)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运。依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快道路客货运输的法制建设步伐,抓紧制定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准入、经营者经营行为、行政执法等规定,将道路客货运输的发展与管理纳入法治轨道。要加强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摸底调查阶段(2001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20日)。主要是针对本地运输市场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顿措施,同时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充分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取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共识及支持和参与。

  (二)清理整顿实施阶段(2001年3月21日至2001年6月末)。按清理整顿的内容和重点逐项逐条予以落实。

  (三)检查、总结、验收阶段(2001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末)。7月1日至5日为自检自查阶段,各地开展自检自查,同时写出总结报告。7月6日至7月16日,市里将组织人员赴各地检查验收,7月17日至月末做好迎接省检查组检查的各项准备。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领导担任,并在市交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向经营者和社会广泛宣传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取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