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快研究所园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已经院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中国科学院
  二○○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研究所园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研究所园区改造工作的急迫性与重要性

  建院50多年来,我院形成了遍及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分属一百多个直属事业单位的规模不等的科研与生活园区。随着我院科技创新活动范围与规模的逐步扩大,研究所科研硬件设施老化,园区改造与建设的滞后问题日趋突出。

  从现有建筑物质量看,在全院现有科研、中试及配套等各类工作用房中,五、六十年代建造的约占15%,七、八十年代建造的约占52%,九十年代建造的约占33%。特别是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建筑的各类工作用房,建筑标准低,设施陈旧老化,亟待改造。

  从研究所园区现状看,许多研究所学科结构与发展方向几经调整,但由于未能及时配套进行改造,造成园区功能交错。一些研究所为完成所承担的重要科研任务,不得不搭建许多简棚陋屋,一些研究所为生存而向社会出租工作用房,同时科研用房与下属经济实体用房相互交错,进一步加剧了园区布局的混乱。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各单位自成一体,同处一个园区的研究所之间相互隔离,甚至以邻为壑,纠纷不断。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研究所仍然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形成园区内工作与生活区域及科研与生活服务功能不分的局面。

  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启动阶段,国家在保持预算内基建投入不变的同时,对我院研究所园区改造和流动人员公寓建设给予了较大额度的专项支持。根据“统一规划,保证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院集中资金,配合研究所所际调整与创新基地建设,在部分试点单位大力推进了园区改造工作。截止2000年9月底,全院研究所在建园区改造与建设项目93项,总投资额约为21亿元,其中国家投资与研究所自筹资金比例为4∶6.同时,结合园区改造,有关研究所破围墙,拆陋屋,带动了生活后勤改革。据统计,全院已拆除危房陋屋共计约12万平方米。目前,部分项目已经完工。实践表明,园区改造对于改善科研工作条件、提高科技创新活动效率、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工作热情、凝聚和稳定优秀青年人才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整体上看,许多研究所的科研工作环境和条件仍不能适应科技创新活动的需要,园区环境与周边环境的差距仍在扩大,成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必须站在全院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研究所园区改造的急迫性和重要性。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院所两级的积极性,是进-步加快研究院园区改造工作的关键

  根据我院知识创新工程全面推进阶段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2005年,大部分研究所科研硬件环境与管理力争达到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未来5年内,全院研究所园区改造工作将十分艰巨与繁重,而国家对我院基本建设投资不可能有新的大幅度增长,资源短缺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更为突出。因此,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院所两级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研究所园区改造工作的步伐。

  解放思想,就是彻底摈弃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等、靠、要”的思维模式,彻底摈弃把园区改造异化为新一轮“资源分配”的错误观点,使得园区改造真正成为研究所科技创新活动和事业发展内在的急迫需要,鼓励一部分所先改造,先发展,先受益。

  解放思想,就是要勇于突破本所小团体利益至上的思想束缚,在若干研究所同处的园区,打破所际界线,消除人为分割,实现统一规划,进而实现园区生活后勤的一体化。

  解放思想,就是要敢于打破所内资源配置的平均主义,开源节流,压缩非科研性开支,避免超额超量分配,充分调集所内可利用资源(包括经营性收益),或者有效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园区改造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实事求是,就是要坚决克服在研究所园区改造工作中实际存在的盲目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的倾向。现阶段,必须明确全院研究所园区改造总体上继续执行“改造为主,新建为辅”的方针,对不同类型的研究所按不同的标准进行科研及辅助配套用房面积总量控制。

  实事求是,就是要坚决克服在研究所园区改造中不讲效益、盲目迁址、乱铺摊子的倾向。保证国家投资重点用于园区公用基础设施改造、科研用房的改造(或者新建)以及流动人员公寓建设,任何名目的“楼、堂、馆、所”一律不予投入。

  实事求是,就是要坚决消除“钓鱼”工程、“胡子”工程和“敞口”工程。对于研究所全部或部分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建设的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其实际偿还能力进行评估。

  充分调动院所两级积极性,就是要进一步明晰院机关有关局的职能,变经验管理为科学管理,主要抓好园区统一规划,抓好计划安排,抓好资金宏观调控与总量平衡,抓好项目过程监控与后评估。

  充分调动院所两级积极性,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研究所(或其他建设单位)作为一级法人单位,是园区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对工程建设项目负主要责任,并将此列为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充分调动院所两级积极性,就是要坚持切合实际的投资匹配原则。对于不等不靠,多渠道筹集资金,措施得力,管理有效的研究所,院部将在规划审批、工程立项、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更多的支持;对于领导不重视、规划不善、管理效率低、进展缓慢、依赖或等待国家投入的单位,其项目即使纳入年度计划,也将暂缓执行直至调整计划。

  三、建立有效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是进-步加快研究所园区改造的基本保证

  (一)服从科研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园区规划

  研究所园区改造必须服从服务于科研布局和组织结构调整、创新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目标的实现。园区改造规划应根据知识创新工程试点总体要求和研究所(创新基地)科研发展规划加以制定。

  若干研究所共处的园区内、使用功能相同的配套建筑和设施尽可能集中设置,避免重复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明确院对院属国有地产拥有调整权。任何单位不得从本部门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干扰工作用地调整和园区统一规划。

  加强园区规划的组织领导。在有分院及若干个研究所同处园区,由分院牵头组织规划的编制;在若干个研究所共处的园区,可成立由各研究所负责人参加的规划小组,负责规划的编制。具有独立园区的研究所则自行编制园区规划。

  园区规划须报院审批。报批程序仍是各研究所报分院审核,再报院审批,无分院的研究所则直接报院审批。园区规划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园区规划未经批准,园区改造基建项目不予启动。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管理

  目标明确,结构合理的创新基地园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进入试点序列的研究所园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进行所际整合单位的园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自筹比例高的研究所园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阶段,根据不同类型的研究所,确定项目国家投资与研究所自筹资金的匹配比例,总体上达到1∶1.

  为避免项目竣工后造成新的基建专业人员的沉淀,提倡研究所(建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采用“甲方代理制”,委托社会上的建筑中介机构代理基建业务。

  研究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当地政府有关的建筑管理法规,通过招投标认真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项目建设期间,研究所(建设单位)必须将自筹匹配资金按期汇入当地建设银行。国家投入与研究所自筹匹配资金同步到位。

  项目开工后,研究所(建设单位)应加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以及信息管理和造价管理,建立工程中期造价的检查和审计。对于无正当理由超概算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追加投资。

  (三)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

  组织(委托)有关单位对已竣工验收并超过保修期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后评价”,检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和主要效益指标的实现程度,加强对研究所(建设单位)项目组织管理能力的考评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评价。

  (四)加强基建工作宏观管理,调整有关部门职能

  基本建设局负责组织园区规划、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批,进行项目后评估。综合计划局负责组织项目立项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加快院建筑设计院、监理公司、中关村改造建设办公室和院基建服务中心企业化转制和改制。加快组建基本建设咨询实体,受院委托,对新立项的基建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及资金准备情况进行独立评估,为院决策提供可靠的咨询意见,适时注册成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