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规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今年全市政策性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清收不合理占用政策性收购贷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清收企业不合理占用政策性收购贷款,是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迫切需要。清收成效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全市退出保护价粮食、油料和棉花的收购资金供应。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保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村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最大限度地抓好清收不合理占用政策性收购贷款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2001年度粮棉油企业不合理占用贷款清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督促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县农发行要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与粮棉企业主管部门一起,对不合理占用贷款进行一次详细的排查、分析,明确清收重点。各县、区政府的领导同志要定期听取清欠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密切协作,全力清收。市、县农发行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退出保护价粮棉油的收购业务和调销业务。粮棉主管部门要自加压力,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把系统内占用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企业作为清收重点,确保系统内清欠工作取得实效。对系统外企业占用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也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清收。经营状况较好的棉花附营企业上交的管理费、租赁费、归还主营企业往来款等,要用于偿还挤占挪用的政策性收购贷款。

四、强化考核,务求实效。市农发行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强化对各县区清收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市县农发行、粮棉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要把清收实绩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推动清收不合理占用政策性收购贷款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