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

  200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把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作为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治理整顿引向深入,抓出成效,市医药纠风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并已经市坚决制止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把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作为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重中之重,明确了新的工作重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把治理整顿引向深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要根据中央、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降下来的目的,突出重点任务,把握主要环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源头治本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着力整顿药品价格和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推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

  二、主要任务

  1、强力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大力抓好落实。(1)在县以上医疗机构年内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包括市级直属医院、各县区医院和中医院、企业办的较大医院)。要逐步增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比例,到年底招标采购的药品力争达到年进药量的80%,使医疗机构的主要和常用药品都要实行招标采购。同时要适时搞好延伸,研究和探索社区、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农村诊所招标采购或统一配送的办法。(2)搞好规范。要坚持以医疗机构为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中标 药品配送等程序,杜绝各个环节的“暗箱”因素;坚持质量第一,严格对购入药品质量的控制,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确定中标药品。(3)让利于民。加强对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的管理,凡是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一律由物价主管部门本着既让利于民又注意维护医疗机构利益的原则合理确定,切实做到让利于民。

  2、认真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把握分开核算、结余上缴和考核返还等主要环节,保证这项制度年内在所有城镇医疗机构中落实到位 .(1)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核算。(2)对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结余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经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3)要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3、继续大力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1)要继续把防范非法医药市场作为重点,坚决取缔无证和出租转让证照经营,坚决取缔承包和挂靠经营,坚决制止非法市场。(2)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搞好换证审查验收工作,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换发营业执照。(3)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力度,取缔制假售假窝点。(4)坚决查处医药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其他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开单提成。(5)强化对医疗机构内部制剂和药品、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6)要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试办区域性药品代理配送中心,发展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逐步提高药品经营规模化、集体化水平。

  4、切实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1)继续把药价降虚作为重点。通过大力推行招标采购药品,下决心大幅度降低价格虚高的药品零售价格,力求降低的品种和金额都不低于去年,进一步减轻社会各方面医药费用负担。(2)抑制虚高价格。认真落实外埠进入我市市场药品价格认证登记制度和新药价格审定制度,该降的一定要降,防止形成新的价格虚高。(3)运用价格政策,促使生产经营企业降低成本,降低价格。(4)加大专项检查力度。针对当前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的问题,市医药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继续组织医药纠风巡查队,坚持经常性实地巡查,上半年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对该降价不降价以及越权定价、擅自提价、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重复计费等违反国家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5)要逐步实行零售包装印制价格的规定,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清单制,增加透明度,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几点要求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确保专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是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形象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复杂性,正确认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增强搞好治理整顿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卫生和药监部门牵头,物价、工商、财政和经贸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紧扣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凡药品管理混乱的地区,要坚决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各牵头和参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市卫生局负责专项治理的第一项和第二项任务,即积极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市财政局配合抓好第二项工作;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专项治理的第三项任务,即大力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市经贸委配合抓好此项工作;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专项治理的第四项任务,即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同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细化目标,硬化措施,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任务和重要环节,统筹安排。要围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打击制假售假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等主要任务,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和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搞好工作指导。对工作滞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盯住不放,组织力量深入下去,重点督导,限期整改。

  4、狠抓案件查处。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以查办案件推动专项治理的工作思路,强化社会监督,落实举报措施,加大查处医药购销中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坚决纠正在惩处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查办从事违反证照管理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售假劣药品、给予收受回扣和违反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性质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坚持标本兼治。要重视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单病种医药费用包干、患者选择医生、医药费用清单制和开展“放心药房”活动等带有源头治理性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加大治本力度;要善于解决制度不健全和制度不落实两个方面的问题,在认真抓好现有规章制度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结合部门和行业业务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规定;要始终贯彻改革精神,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配套改革,积极研究解决药品生产企业重复建设、批发企业过多过滥、药价虚高和医院“以药养医”等深层次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促进医药行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