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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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定额核定通知书》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1-02-15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鲁地税函[2001]2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2-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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