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为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主管全省水文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水文事业发展相关的政策,编制水文专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从事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统一管理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组织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三)组织实施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本省境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布局与规划、建设和调整工作。

  (四)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分析计算与评价,编制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省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发布重要水情预警预报,参与防洪调度。

  (六)承担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水功能区的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发布水质公报。

  (七)负责防汛水情信息系统、水文数据库、水资源监测评价管理服务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文勘测站队基地建设、水文测报现代化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九)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参与编制区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参与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十)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中,负责对水量、水质的监测、分析和评价,水域排污总量的监控,水土流失监测,区域或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以及工程水文计算所需水文资料与成果的审定。

  (十一)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承担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裁决所需水文资料的审定。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处室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秘、档案、宣传、政策调研。保密、信访、接待、收发、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水情处

  负责从事水文预报工作的资格审查;负责水文实时信息的收集、处理及水情分析与预报,参与防汛会商和防洪调度,发布水情预警预报;承担全省防汛水情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管理;负责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网络建设与研究;负责有关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报汛站网的规划、调整及报汛手段的现代化建设。

  (三)水文监测处

  负责全省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的资格审查及水文资料的汇总、审定;为工程立项审查及水事纠纷、水行政案件仲裁出具水文资料审查意见;承担水文测验、资料整编的技术指导,水文资料的复审、验收、保管;水文数据库的开发与运行管理,测验设施设备新建、改造、维修计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的组织与指导。

  (四)水资源评价处

  负责从事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资格审查;负责基本水文站网的规划、调整及水文分析与计算;承担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监测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公报;承担水资源监测评价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水文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五)水资源保护处(加挂湖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牌子)

  负责从事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资格审查。承担全省水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水功能区的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向饮水区等水域的排污进行控制管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编发水质公报;负责水质站网的规划、调整及水质设备、仪器的配备管理;承担水质资料的审查与汇编工作;承担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

  (六)技术开发处

  指导全省水文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组织新仪器、新技术的引进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水文信息化业务建设;组织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文科技文献、科技档案资料的管理。

  (七)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水文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基建工程档案、统计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水文站队基地建设;负责水文系统房改有关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有关工作;负责职工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水文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水文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90名。其中:局长(副厅级)l名,副局长3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4名)实行单列,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2名)暂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