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行我市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行我市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舟山市物价局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农林局 舟山市监察局
2001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渔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1]167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单位关于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77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行我市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

  凡向渔农民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或收费项目,都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并作为政务和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具体标准(价格)、执收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服务内容、举报投诉电话等。

  实行公示的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项目为:

  (一)所有涉农(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是渔农村教育、渔农民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涉渔收费等;

  (二)渔农村用电、用水 、电信、有线电视等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

  (三)市、县(区)政府认为需公示的其他重要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项目。

  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采取公示牌、公示栏和收费手册即“一牌”、“一栏”、“一册”等形式进行。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全过程一律不得向渔农民收费。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收费手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以县(区)为单位,根据动态管理、长期使用和清楚方便的要求,统一设计、统一制作,不得向渔农民收费。有关费用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

  二、工作步骤

  根据全省计划物价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在2002年5月底前完成,6月份省里将组织验收。我市的具体步骤为:

  (一)2002年2月份,以县(区)为单位对所有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进行清理,并做好试点工作。

  (二)2002年3月份,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到乡镇。

  (三)2002年4至5月底,全市所有乡镇政府、行政村的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基本完成,并将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手册发放到每家每户手中。

  三、组织落实

  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物价、财政、监察、渔农业主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工作的领导。各级物价、财政、渔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要扎扎实实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公示的实施,认真开展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合法的收费和价格项目要坚决取消,对不合理的或标准过高的要及时调整。要建立完善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监督制度,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和渔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聘请一些办事公道、乐于为渔农民服务的渔农民代表、乡镇干部或离退休干部作为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监督员。逐步推行在主要收费单位建立收费管理小组,强化自我监督机制。努力使涉农(涉渔)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成为广大渔农民满意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