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1]1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秋粮油收购工作,完成全年粮食定购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粮食购销面临的新形势,高度重视粮油购销工作今年下半年,国家决定对粮食购销进行市场化改革,实行放开 销区、保护产区的新政策,这对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发挥粮食产、销区的各自优势,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作为粮食主产区,按照国家粮改政策的要求,继续执行粮食购销“三项政策”,销区粮食购销的市场化,对我市的粮食销售开拓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粮食顺价销售。但也要充分认识到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化对产区粮食定购、保护价收购、粮源稳定及市场管理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同时,我市粮食种植面积连年减少,夏粮减产、粮价偏低,农民增收缓慢,生产积极性和售粮积极性降低,也加大了秋粮收购工作的难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粮食生产和购销面临的新形势,充分认识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确保全年粮食定购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开展秋粮收购一是要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省政府确定,从今年秋粮上市起,全省实行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品种只保留小麦,玉米和稻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从保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调整后保护价收购的范围,继续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决不能因为个别品种退出保护价而放松粮食收购,导致市场粮价下滑,影响农民增收。二是继续坚持粮食定购制度。市政府确定,今年玉米、稻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后,各县区定购任务暂不作调整,品种之间可以调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村户的定购任务进行数量调整和品种调剂;夏粮定购任务没有完成的县区要力争多购秋粮,以秋补夏,确保完成全年定购任务,并力争11月底前完成。秋粮定购价格维持去年水平不变,中等质量标准的玉米每50公斤49元,粳稻每50公斤60元,质量标准和论价办法按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粮办联[1997]150号文件规定执行。油料定购任务仍按2000万斤花生仁安排,定购指导价格待物价局、粮食局调研确定后另行下达。凡有花生仁定购任务的县区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依质论价,要在确保12月底前完成定购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收购,尽量多掌握一些油源。三是严格价格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政策观念,对收购的定购粮要严格执行依质论价和优质优价政策,不得压级压价。要严格执行户缴粮、户结算政策,切实做到随交粮随付款,除农业税外,不得代扣代缴任何款项。要严把定购粮入库质量关,严禁擅自放宽质量标准,把高水分、低品质的粮食高价收购入库。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禁止。

  三、加强收购资金管理,积极支持秋粮收购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根据“收购多少粮,发放多少贷款”和“库贷挂钩,钱随粮走”的原则,对粮食购销企业按定购任务收购的玉米、稻谷、瓜于和按保护价收购的小麦所需收购资金,按照实际收购进度、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并于收购前发放3~5天的收购铺底资金;对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收购定购外的玉米、稻谷、大豆、瓜干和其他小杂粮以及油脂油料所需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发放贷款,给予资金支持。同时,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投放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和制止在粮食收购中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违纪问题。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及时回笼粮油销货款,按时归还粮油收购贷款本息,不准发生新的挤占挪用,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时足额把应拨付的粮食超储补贴等各项政策性补贴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抽回或挪作他用。对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企业,农发行要坚决采取制裁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积极做好秋粮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搞好服务措施的落实粮食部门要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做好秋粮入库的各项准备工作,备足必要的仓储设施和器材用品,充分挖掘仓储潜力,落实安全储粮措施,完善服务措施,方便农民售粮,确保收得下、存得住、管得好。认真做好收粮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教育,提高服务和政策水平,确保各项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取得农民的支持和理解。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要坚持开展“满意在粮所”等便民活动,积极推行承诺服务,规范收粮行为;要聘请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进行现场监督,并通过设置投诉电话、举报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服务水平提高。

  五、加强市场管理,规范收购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步伐加快,入市收购主体增加,市场管理难度加大的实际,高度重视粮食市场管理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越是放开越要加强市场管理的观念,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完善粮食市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建立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粮食产法收购粮食的行为。对未经资格认定。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到农村收购粮食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雄行霸市、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及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各种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粮食交易秩序。秋粮集中入库期间,公安、粮食、物价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秋粮收购顺利进行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事关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社会安定大局。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把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注视收购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秋粮收购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按照国务院国发[2001]28号文件中“稳定市、县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要求,各县区要稳定目前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粮改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新闻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粮食生产,支持粮食收购工作。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做好价格预警预报,指导粮食收储企业执行价格政策。公安、工商、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反粮食政策的不法行为,确保秋粮收购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二OO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