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受灾农户借粮度荒工作的通知》(川 府办发电[2001]6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受灾农户借粮度荒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1]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相继遭受了特大干旱、地震、风雹、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重灾区部分农民在吃饭、住房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为帮助灾区群众克服困难,确保每个灾民有饭吃,省政府决定动用省专项储备粮,借予重灾区受灾农户度荒,帮助解决口粮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粮度荒工作的组织领导

  向灾民开仓借粮,帮助度荒,是救灾救济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是在大灾之年弥补救灾资金不足,确保灾民生活安排的一种有益尝试。各级政府要想灾区所想,急灾民所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加强借粮度荒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政府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按缺粮人口人平每天1斤大米的标准,向省政府提出借粮报告;经批准后由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出据担保,落实还粮责任。各县(市、区)粮食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农业发展银行、民政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省上确定的借粮原则,严格履行借粮手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精心组织好口粮供应

  各级民政和粮食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灾区查核灾情,做到心中有数。对灾区缺粮情况,市(州)要掌握到乡镇,县(市、区)要掌握到村组,乡镇要掌握到农户。在摸清灾情和灾民自救能力的基础上,分类排队,提出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救灾粮供应方案。同时,粮食企业要负责保证充足的粮源和粮食质量,保证就地、就近供应。要简化手续,方便受灾农户借粮。

  三、借粮的具体步骤

  借粮步骤为:本人申请,村委会评定,乡镇分户造册汇总,上报县财政、粮食、民政、农发行审核,县(市、区)政府批准。粮食企业根据县政府批文和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的分户名册,直接供应到户。借出的粮食,来年新粮收获后归还粮食企业,原则上借粮还粮,也可按当年同品种同等级市场粮价还钱。

  向灾民开仓借粮,帮助度荒,是我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的一种新的尝试。各地要立即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借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灾民度荒,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