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衢州市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衢州市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1]56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是我市当前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浙政发[2001]56号文件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以整顿促规范,严厉打击文化市场中的各类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净化社会风气,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阶段性工作目标是: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明显遏制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滋生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音像制品、图书、电子出版物市场。一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并查缴销毁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宣扬伪科学、愚昧迷信类出版物及盗版侵权出版物。二是要认真治理城市街头和社区非法游商的非法经营活动,克服"以罚代管"的倾向。三是停止审批并继续压缩录像放映场所,整顿茶座录像等服务性音像放映场所。四是要规范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的经营行为,力争年内以市、县为单位基本完成音像制品出租、零售连锁经营,努力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

  (二)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按照省文化厅、公安厅、工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压缩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工作的通知》(浙文市[2001] 45号)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当地电子游戏市场整顿规范的实际,认真排查并列出工作的重点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快整顿压缩的实施进度,确保在11月底前将我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总量压减到36家以内。当前,一是文化、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稽查力度,坚决打击查缴具有赌博功能的有奖机和电路板。凡发现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二是文化、工商部门要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坚决查处无证经营并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三是12月初各县(市、区)文化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要将尚存继续营

  业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向社会公示。同时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由文化局负责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整顿压缩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文化局,由市文化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省文化厅。

  (三)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依据国务院《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硬件设施、消防安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实行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密切协同,依法严厉打击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肃查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场所。

  (四)继续认真做好"网吧"、印刷业、文物市场、玩具业等整顿和规范工作。

  在我市6月份以来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省政府浙政发[2001] 56号文件要求,年底前继续做好"网吧"重新审核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中存在无证照经营、非节假日准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含有不健康内容和脱网的电子游戏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重新审核中不符合条件,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经营、后果严重且影响恶劣的要坚决依法取缔。整顿期间停止审批设立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坚持条件,控制总量,从严审批,并切实加强经常性管理。

  整顿印刷业工作,要依据国务院今年8月2日颁发实施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15号令)规定和省政府[2001] 56号文件要求,对现有各类印刷业的开办条件、经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整顿或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户)。坚决打击和严肃查处印制非法出版物和印制假证件、假商标等违法经营行为。

  文物市场整顿工作重点应加强管理,取缔无证经营,依法查处未经文物部门批准的文物交易活动。通过整顿和规范,促进我市文物市场的有序繁荣。

  整顿和规范玩具行业秩序,切实加强对玩具销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作、销售有政治问题和渲染暴力、恐怖、色情、赌博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伪劣、有害玩具的行为,保护青少年和儿童的身心健康。

  四、工作步骤

  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我市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1年9月-10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为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的开展作好各项准备,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2001年11月上旬-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所列工作重点,结合实际,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整治活动。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由责任单位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几次具有一定规模和声势的专项行动,如期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02年1月-6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重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制定和完善经常性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后续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落实措施,保证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1、各级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联合执法,切实把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严格执法,严肃政纪。在整治阶段,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处顶风作案的违法违规案件,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罚代管的现象。对文化市场秩序混乱、整治不力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参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务员和管理工作人员,要按照政纪的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宣传,形成整治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整治阶段,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正面典型,剖析典型案例,宣传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整治期间和日常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按时实事求是地将整治情况逐级上报。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治本措施,不断规范文化市场秩序,铲除腐朽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为我市深入开展的"解放思想、加快发展"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