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电产品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
(省机电产品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1年9月28日)

“九五”期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机电产品出口总额比“八五”期间增长了近一倍,年均增长达18%,占外贸出口的比重由1995年的10.1%上升到2000年的24.2%。在出口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出口结构也得到明显改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仪出口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已达到90%,实现了机电产品出口“九五”计划。

我省机械工业是主要支柱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也有很大潜力。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是推进机电企业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增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机电工业振兴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战略措施。我国即将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目前,我省机电产品总量太小,占比偏低,竞争力不强,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和鼓励机电产品出口力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十五”期间扶持和鼓励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五”期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十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省委七届五次会议精神为指针,根据我省“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发展为主题,围绕有利于我省产品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利于振兴机电工业,有利于将比较优势转换成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国企脱困和增加就业,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稳定增长,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

2、“十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努力扩大规模,提高占比,优化结构,增强竞争力,发挥在经济增长中的先导作用,在不断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全省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20%,2005年达到12亿美元以上,占全省外贸出口比重超过5%,力争机电产品出口成为我省第一大类出口商品,为2010年达到40亿美元打下良好基础。

3、实施机电产品出口促进战略,即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技术进步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基础,以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为核心,以经营主体和市场多元化为手段,努力实现“十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健康和有效增长。

二、进一步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大力调整出口结构,强化机电产品出口物质技术基础

4、进一步抓好中小企业出口,加快培育一批机电产品出口大户。努力扩大机电自营出口,继续发挥中小机电出口企业作用。积极推动大集团、大公司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使大企业成为机电出口的主力军。要加强和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年出口超过10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包括自营和三资企业)和出口超过5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以及有出口潜力的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在财政资金、专项贴息、债转股、核呆、退税、贷款、进口配额、广交会摊位安排等方面实行倾斜支持,优化安排;在出国(境)审批、外贸权登记、海关通关、外汇核销、商检以及项目立项审核和办理进口等方面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批出口大户,力争有50家企业出口过500万美元,20家企业出口过1000万美元,并有1-3家企业出口突破1亿美元。

5、实行分类指导,着力培育拳头出口机电产品。要下大力气抓好一批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和出口规模的产品,通过分类指导,建立重大出口项目协调制度,集中使用支持手段,培育一批出口过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重点拳头产品。“十五”期间要重点支持和培育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及船用机械、光电子产品(设备)及元器件、通信设备、网络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激光仪器设备、电工产品和电力设备、环保设备等。

6、加快机电出口企业改革和重组步伐,推动出口主体多元化。积极促进机电出口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上市、兼并、重组以及技工贸结合等形式,组成几家出口规模大、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或企业集团。要通过债转股、核呆以及破产等多种途径,减轻企业历史包袱,降低财务成本,增强竞争力。要加快机电出口企业改革步伐,通过中上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参股、实行内部佣金制度及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调动出口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引导和支持非国有企业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加快经营主体向国有、三资和民营等多元化方向发展步伐。

7、加大机电出口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投入,加快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在“十五”期间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要突出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把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升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实施规划。省计委要优先支持机电产品出口建设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省经贸委、科技厅要把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作为技术改造和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从2001年起,省地两级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技改贴息和新产品开发基金,分别要占到20%和25%,以后逐年提高所占比重。鼓励和支持机电出口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结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机电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通过利用外资特别要通过与大型跨国公司合作来扩大我省机电产品出口。

要充分发挥“东湖高新技术出口基地”等开发区的作用,努力扩大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形成一个出口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群。要充分利用我省机电工业存量优势加快发展加工贸易出口,引导和支持机电出口企业进驻“武汉出口加工区”,利用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加快发展机电产品出口。

8、坚持以质取胜战略,不断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效益。要通过宣传、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机电出口企业的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信誉观念。要按照国际标准研发产品和组织生产,加强管理,完善售后服务,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要借鉴国外做法,对认证费用给予支持。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政策引导,促进机电出口企业都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力争出口机电产品在获得UL、CE等国际安全认证方面有较大突破。继续推动机电产品出口分类检验制度,不断扩大免检产品范围。坚持品牌战略,配合实施“四高产品”战略,培育1-2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机电名牌产品。

三、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逐步实现市场多元化

9、进一步简化出国(出境)审批手续。对重点机电出口企业经常出入同一国家(境)执行同类任务的推销和服务人员,简化申报手续,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境)有效的办法。对机电产品出口超过1000万美元的自营企业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可自行审批企业人员出境和邀请境外人员来华从事经贸活动。

10、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切实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要集中力量把中国武汉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办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博览会,各地机电办都要积极组织本地机电出口企业参加博览会,使之成为我省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窗口。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组织机电出口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加大我省机电产品市场开拓和宣传力度,在国外设立贸易信息窗口,拓宽国际销售渠道;鼓励机电出口企业走出国门,积极稳妥地推动企业到境外设点办厂。

11、逐步建立信息服务体系。要通过建立专业网站、制作光盘、编发专刊等多种方式,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及时、准确、方便和低成本的信息服务。要鼓励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或设立网页,推介产品,收集国际市场信息,积极开展电子商务。

12、加大机电外贸人才培养力度。要重视机电外贸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通过提高待遇等多种手段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重点机电出口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熟悉WTO规则及相关知识,精通外贸业务和机电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13、实行倾斜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的外贸出口调度资金等,要重点支持机电产品出口(包括外贸和自营企业),安排比例要高于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占比(2001年应超过25%);省经贸委、科技厅及其他有关部门掌握的调度资金、开发资金等也要把机电产品出口作为支持重点。省财政安排的省直外贸出口商品贴息,自2001年起,对省直企业(包括外贸、工贸和自营企业)出口机电产品比其它产品高0.01元。外贸企业发展基金也要向机电出口企业倾斜。

14、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担保体系。2001年开始,从省机电产品出口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同时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和多方筹措资金,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担保基金,为机电产品出口信贷提供担保,对出口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切实帮助出口企业缓解融资困难。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机电办)、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

15、设立机电产品出口市场开拓资金。从2001年起,每年从省机电产品出口专项资金中列支100万元作为机电产品出口市场开拓资金,由省机电办用于组织机电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展博会、投资与贸易考察、信息服务、技术交流、对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

16、实行税收照顾。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研究开发出口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研究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抵扣应税所得额。

17、积极落实机电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国税部门要继续优先办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

18、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要不断加大对机电出口的支持力度,对重点机电出口企业的重点产品要重点支持。鼓励机电出口企业在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境外带料加工以及境外投资等业务活动中,积极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对外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对外优惠贷款等。

有关金融机构要对机电出口企业所需技改资金、流动资金贷款、进口料件外汇贷款等,按贷款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重点机电出口企业要积极支持办理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业务。要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减少环节,加快信贷业务的审批。对有市场、有效益、资信好的重点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可简化有关手续。

19、建立机电产品出口奖励制度。对机电产品出口的先进市州、先进企业以及为机电产品出口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完成年度出口目标后,每超额出口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10万元。企业可对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

五、进一步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

20、省机电产品出口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机电产品出口的情况和问题,协调解决机电产品出口中的重大事宜,做好重大出口项目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继续由省机电产品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坚持不懈地抓好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推动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