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03]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1-10-19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内财农[2001]90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0-1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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