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01]39号),提出我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一、机构调整
(一)市委机构
1、工作部门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保留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牌子,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保留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仍为市委派出机构。
政策研究室并入市委办公室,对外挂牌。
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机要局并入市委办公室,保留牌子。
设在市委宣传部的新闻出版办公室,其职能划入新组建的文化与出版局。
2、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老干部局,仍为正处级,由组织部管理。
保留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仍为正处级,由宣传部管理。
保留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为副处级,以市委办公室为主管理。
3、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组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610办公室,挂靠市委办公室。
(二)市政府机构
1、工作部门
计划委员会改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财贸委员会,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保留财政局。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局。
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分别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不再保留农村经济委员会。
保留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并入农业局,对外挂牌。
不再保留水利水电局,组建水利局。
不再保留水产局,组建海洋与渔业局。
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并入建设局,对外挂牌。
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组建国土资源局。
不再保留宗教事务局牌子,组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保留民政局,加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
不再保留文化局,组建文化与出版局。
物价委员会更名为物价局。
不再保留外事办公室和侨务办公室,组建外事侨务办公室。
保留交通局,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交通局。
保留政府办公室、公安局、监察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司法局、人事局、交通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旅游局、粮食局、城乡规划局。
2、部门管理机构
设立法制办公室,为副处级,由政府办公室管理。
保留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副处级,由政府办公室管理。
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局,为副处级,由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3、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不再保留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对外开放办公室,组建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保留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同时又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不再保留口岸办公室、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设立支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政府办公室。
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为正处级。部门领导职数一般为2-4名,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规格为科级。
二、关于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和职责,合理设置精干的内设机构。重点是撤销、合并那些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的内设机构。市直党政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精简20%左右。市委机关行政编制精简25.65%.市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精简25.95%.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10%精简后,重新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也要精简,各单位按精简后的行政编制的8-10%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另行核定。
三、关于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关于“三定”规定
“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以下简称“三定”),是保证机构改革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市委、市政府各工作机构要认真贯彻《关于制定漳州市市级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的通知》,加强对“三定”工作的领导,按照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定“三定”规定,保证“三定”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二)关于人员定岗分流
人员的定岗分流,是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人员分流渠道。可以把部分专业经济部门的人员转入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对分流的年龄较轻的公务员,进行定向培训,符合条件的充实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市场管理、经济监管等基层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选送一部分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公务员相应进行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他们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创造条件;选派有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国有和集体企业担任领导工作;选派合适人员到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工作。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已到退休年龄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各部门、各单位人员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三年完成分流任务。
(三)组织实施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市级党政机构改革9月开始组织实施,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级机构改革工作。
附件:1、中共漳州市委工作部门设置表(略)??
2、漳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表(略)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0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