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现将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国教督[2001]5号(略)
公布日期:2001-09-29施行日期:2001-09-2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1]2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9-29
施行日期 2001-09-29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现将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国教督[2001]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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