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第四十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意见,决定将淄博市传染病医院与淄博市肿瘤医院合并。两院合并后,医院名称为“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同时保留淄博市肿瘤医院、淄博市鲁中中医院、淄博市传染病医院三块牌子。主要职能是:面向社会提供以肿瘤、传染病为主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医疗科研等工作。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仍为正县级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公布日期:2001-09-26施行日期:2001-09-2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淄政发[2001]17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9-26
施行日期 2001-09-26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第四十二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意见,决定将淄博市传染病医院与淄博市肿瘤医院合并。两院合并后,医院名称为“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同时保留淄博市肿瘤医院、淄博市鲁中中医院、淄博市传染病医院三块牌子。主要职能是:面向社会提供以肿瘤、传染病为主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医疗科研等工作。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仍为正县级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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