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完成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生态省建设的各项宏伟目标,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省政府要求在全省各级政府中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一、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建设生态省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与资源保护得到了很大加强,局部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些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目前,我省正面临着建设生态省和推进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艰巨任务,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就是以发展为主题,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结合起来,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合理布局,综合平衡,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方针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立足当代、造福子孙的长远目标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意义,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掌握和自觉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的决策机制,从组织上和制度上确保各项经济、社会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范畴和基本原则

  根据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实际,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范畴包括: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针和发展战略;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制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经济技术政策;进行区域开发、流域开发以及城乡建设和开发区建设;推广应用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制定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重大项目;其他可能对环境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

  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要坚持以下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同步”和“三统一”的方针,即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重大经济和社会活动要科学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从源头上治理污染,避免走“先行染,后治理”的老路。

  (三)坚持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保证重大经济活动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又要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四)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当开发项目与保护环境发生矛盾时,要坚持保护环境优先。

  (五)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并使其与经济发展速度相协调。

  (六)坚持依法管理环境的原则,把环境法制建设作为地方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规章,做到有法可依。

  三、坚持和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项规章制度

  (一)坚持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全面论证重大决策的可行性,使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坚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经批准建设的项目要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建立环境与发展决策咨询制度,把环境保护专家参与决策作为完善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决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四)建立环境与发展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决策,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决策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

  (五)建立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环境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进行会审,协调和处理好环境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重大决策在政策和法律依据等方面的准确性。

  (六)建立环境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制度,围绕环境与发展的重大课题,组织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促进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发展。

  (七)建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第一责任人制度,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功能区达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健全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八)建立重大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作为上级对下级实施检查和监督的重要内容,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舆论界的监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建立环境与发展教育培训制度,将环境保护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各级党校和行政干部学校培训干部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明确政府各部门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中的职责

  各级计划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时;要认真实施《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对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把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污染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促进环境与资源永续利用。

  各级经济综合部门要按照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要求,制定有利于发展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有利于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经济技术政策,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发展环保产业,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企业素质,从根本上改变资源依赖型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整体格局的形成。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发展可持续效益农业的要求,积极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有效控制农药、化肥、地膜对土地的污染,逐步实现品种优质化、生产集约化、产品安全化和管理科学化,全面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发展生态林业的要求,合理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加快发展经济林和营造农田防护林;制定水土流失的生物治理措施,保护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有计划的限量采伐并及时更新抚育,严禁滥伐盗伐林木和毁林开垦,实现由林木经济向生态林地经济转变。

  各级牧业部门要按照发展生态牧业经济的要求保护和建设草原,加强草原“三化”治理,加快牧草种子基地建设,有计划地退耕还草,开展人工种草;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推广草田轮作,实施禁牧舍饲养畜,改变传统的牧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实现由放牧养畜向生态草业经济转变。

  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发展生态资源水利的要求,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方针,实行开源与节流并重,兴利与除害结合,防洪与抗旱并举,合理开发传统水资源,综合利用非传统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工程水利向生态资源水利转变;切实加强对主要江河湖库及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加大主要江河和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资源保护的力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搞好国土整治,对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由于地质勘查、采矿等开发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发展生态经济城镇的要求,根据城市环境容量对城市实施综合整治。积极采取集中供热、发展煤气和天然气、推广清洁能源等有效方法,从根本上治理城市大气煤烟型污染。加快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加强城市园林和绿地建设,搞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把城市建设同发展生态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城市化水平,吸引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减轻生态脆弱地带的环境承载压力,促进城乡生态结构优化,为建设生态省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建设生态省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要求,完善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在逐年加大生态省建设投入的同时,对生态省建设资金和征收的排污费实行专款专用,落实国家对发展绿色产业、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废物综合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省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确保工程投资效益。要加强对排污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实行排污费使用重点审计和定期审计制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排污费的现象。

  各级金融部门要与计划、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有利于建设生态省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政策,拓宽生态省建设融资渠道,不断增加对生态省建设的投入,促进生态省建设健康发展。

  各级科技部门要优先安排有利于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科研项目。围绕发展绿色产品和产业,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组织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逐步形成生态省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大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化素质。要注重培养生态省建设的专业人才和掌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知识的管理人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

  各级新闻、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生态省建设的战略意义,宣传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和创建生态文明的先进经验,宣传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顾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决策失误的错误行为。 ‘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发挥对生态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搞好工业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环境标志、IS0l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现代环境管理方法,为各级政府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当好参谋。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措施,认真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新形势下对各级政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面向2l世纪,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掌握现代环境管理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出现决策失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