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摸清近年来土地使用情况,依法加强土地管理,最近,市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市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土地执法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的不断深入,我市土地管理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用地观念有了明显提高,土地法制意识有所增强。二是各县(区)能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用地,对不符合规划和计划的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各县(区)加大了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规范了土地交易行为。崇仁、资溪、宜黄、广昌、东乡、乐安、临川等县(区)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有的已收储了一定数量的土地。四是各县(区)土管局加大了与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联系与协作,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严格执法。如:乐安县土管局与县检察院联合,对县交通局非法转让土地案进行了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20多万元;崇仁县土管局对沙堤乡罗枧村三户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案进行查处,并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从检查情况来看,土地违法案件的发案率较前几年有所降低,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违法占地、卖地、批地行为时有发生。仅这次检查,就查出各类违法用地46宗,涉及全市10个县(区),其中,未批先建27宗,非法买卖8宗,越权批地8宗,其它3宗。东乡小璜、临川唱凯、钟岭、城西、三桥、荣山、黎川社苹、乐安鳌溪等乡(镇)非法批地、卖地情况比较严重。如东乡县小璜镇政府1999年以来,一直在非法越权批地、买卖土地、乱收费和截留土地规费;临川区唱凯镇蔡家、白米、古港等村委会将昌厦公路沿线和金临渠两边耕地卖给村民建房;钟岭乡长岭村陈家、辛塘、排头等村小组擅自将抚南公路沿线土地卖给个人或开发商建房;南城县昌厦公路沿线有多家加油站,大部分属未批先建或越权审批的违法用地;南丰、广昌、东乡等县也有类似情况。这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引起了农民上访和客商的不满。

  (二)土地资产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各县(区)都不同程度存在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的现象,有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明显低于基准地价。如金溪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县政府约27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集资建房和商品房开发,办理用地手续时只交纳土地规费9600元;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占地2700平方米,应交纳规费20多万元,但县土管局只收到11万元,其余10多万元至今仍无着落;崇仁县江重机械厂两块土地和县交警大队土地的开发,由于土地出让金的减免,造成土地资产流失达200万元。

  (三)土地依法管理尚未到位。金溪县开发区,3.5平方公里的土地由开发办直接管理,县政府还下文冻结县城用地,要求各单位用地必须到开发区买地新建,土管部门不得批准使用开发区外的新增建设用地,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土地管理部门正常工作。

  (四)土地管理台帐不清,资料不齐全。除南丰、宜黄等少数县外,大部分县都存在台帐填写不规范,用地资料不齐全的问题。崇仁、东乡等县土管局,用地台帐和监察台帐登记非常简单,除面积和交款总额外,其余几乎空白,有的甚至连面积都不填;有的只登记个人用地台帐,国家和集体建设没有登记。

  二、加大执法宣传,严格依法管地

  (一)加大执法宣传,强化法制意识。市政府确定十月份为“土地执法宣传月”,各级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土地执法宣传活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散发宣传资料,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宣传月活动,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自觉依法管地、用地,为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创造良好氛围。

  (二)严格依法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要在土地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土地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严格的考评办法和奖惩措施,促进土地管理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土地;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尤其要对乡(镇)、村违法批地、卖地行为从严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维护土地管理部门的正常秩序。对这次检查暴露的土地违法案件,要求在十月底之前依法处理完毕,市土地管理局要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抓好落实,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处理又不说明原因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领导,强化土管职能。要充分认识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土地统管职能,真正做到政府一支笔批地、土管部门一家管地,坚决纠正开发区、指挥部、征地办管理土地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和发展经济的关系,在搞好经济建设、扩大招商引资的同时,要注意合理、合法用地,掌握好尺度,规范用地行为,防止出现“一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要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日益规范。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