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3月底前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