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五年的努力,我省“三五”普法教育规划所确定的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开展,为保障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顺利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决定从2001年到2005年,在全省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通过深入宣传学习宪法、法律,继续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逐步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地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性的素质教育,是与时俱进的长期工程。要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全省公民中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各类学校,都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方法、要求。

  二、深入宣传学习宪法,强化全省公民的宪法意识,继续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逐步提高其法律素质。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宣传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需要普及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坚持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依法治省与以德治省相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全省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以及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青少年应当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掌握公民应当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管理和尊重、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要切实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要继续重视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克服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

  四、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把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各项事务管理的法制化;积极开展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提高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水平;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使公民在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要充分发挥街道和乡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社区居民和每家每户。

  六、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提供保障,普法经费要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各级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听取同级人民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督促本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