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新《土地管理法》及市政府宜府发[1999]83、84号文件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土地的资产价值得到了较好体现,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国土管理体制不顺、划拨土地非法入市隐形交易和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等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影响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现就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文件的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根本措施;是推进国土管理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中腐败行为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贯彻国务院15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174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的重点:

  在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要重点清理整顿下列违法违纪的行为:

  (一)超出法定范围划拨供地,特别是经营性项目仍划拨供地的;

  (二)划拨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未依法报经批准或未依法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的;

  (三)未经依法批准,私自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四)未经批准改变用地条件如改变批准用途、增加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等或改变用地条件后需补交地价而未补交的;

  (五)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六)应实行招标拍卖的经营性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而未实行招标拍卖的;

  (七)利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转让等形式变相炒卖土地的;

  (八)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让土地或征收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的;

  (九)挤占、挪用、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租金或应补交地价款等土地收益的;

  (十)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十一)领导指定供地对象、供地方式、供地地价的。

  三、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

  制度建设是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根本保证。在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中,当前要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基本制度: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和收购储备制度

  各区县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市辖区、开发区、各类工业园、科技园区的土地必须纳入市、县政府统一的供应渠道。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作为土地供应的重要来源。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以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

  计划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在指定场所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和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其他不具备招标拍卖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但必须将协议出让的结果予以公布。

  (三)坚持地价体系更新制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原则上应三年更新一次,并依据市场变化适当进行调整。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布,并接受查询。

  (四)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

  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加土地登记覆盖面,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在市场监管和产权保障中的作用。除涉及国家保密要求外,土地登记结果要接受社会公开查询,做到资料全面,查证及时,鉴证准确。

  (五)供地方案集体会审制度

  要按照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权力制衡的要求,建立供地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部集体会审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对一些重要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可以实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规划、计划、监察、物价等部门参加的部门联审制度。

  四、加强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各项措施。

  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土地资产管理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了加强对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宜宾市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闻光源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勇同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赖正才同志任副组长,市财政局、监察局、规划局为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部署开展土地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中确定的清理整顿重点,对土地市场中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并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务求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步。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