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市直属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四家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4]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八日
公布日期:2001-09-19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地税函[2001]32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9-1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市直属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四家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4]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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