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发展计划》(2001年—200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发展计划(2001一2005年)

  序言

  《泸州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实施5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各级残联共同努力,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完成了“九五”计划任务,残疾人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各级残疾人组织日益健全,各级残疾人服务体系基本形成。5年来投入康复扶贫贷款540万元,扶持贫困残疾人15580名,已脱贫12580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县区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站)。可扶持和就业率达75%;市建立社区康复指导部,聋儿语训部,县区建立康复指导站,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等形成康复服务体系,共完成残疾人康复任务7213人次;残疾人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初步形成办校、办班、随班就读相结合的格局,残疾学生入学率达75%以上,接受培训的残疾人达5587人次;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市县区均出台了优惠政策;残疾人事业宣传、文体等工作得到发展。

  由于我市位处西部,经济尚不发达,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基层组织不够健全,按比例就业进展缓慢,贫困残疾人脱贫任务艰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严重匮乏等。今后5年,是我市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依据《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泸州残疾人事业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和关于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残疾人状况这个中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共享社会文明。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稳定解决残疾人温饱和部分残疾人返贫;形成社会化的康复体系,搞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文化等工作;更大程度的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使残疾人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专门设施、窗口、领域,拓展服务能力;团结教育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

  (二)指导原则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泸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强工作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工作队伍,提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业务体系;确立“大社区服务”观念,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工委和各职能部门作用,各尽其责,加强协作,整体运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着力解决残疾人就业和扶贫解困问题,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强法制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组织建设。以县、区、乡(镇)残联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1县级和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完善机构,健全机构,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我省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关系的通知》,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县区残联要注重选拔和任用残疾人干部。

  3制订培训计划,分级分批系统培训残联干部,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入服务的队伍。

  4市、县、区建立专门协会,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开展各种活动,各级残联要给专委会必要经费和活动场所。动员社会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倡导助残为荣的风尚。

  5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自强自立,表彰先进。并做好信访、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扶贫工作。扶持3万名贫困残疾人脱贫,防止返贫,使尚未解决温饱的尽快解决温饱,基本解决温饱的要稳定提高收入,保障4917名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1将3茧自缚万名贫困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安排一定扶贫资金,认真落实,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财政按规定贴息,提高残疾人扶贫贷款呆、坏帐准备金比例,稳妥推广小额信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

  2继续开展免费(或补贴)技术培训,增强生产劳动能力,各级财政对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应给予经费

  补贴。

  3、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残疾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则按有关政策对贫困残疾人给予救济、扶助、供养和补贴。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就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8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开展职业培训,就业率达到85%以上。

  1各级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职能,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提供全面服务。

  2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之普及、稳定、合理。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

  3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完善落实对他们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社会兴办福利企业,落实扶持保护政策。

  (四)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综合服务设施,切实为残疾人活动提供服务场所。

  1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各县区在5年内建立一所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

  用具供应及文体娱乐等活动。

  2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给予补贴。在立项、用地、建设等方面,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减免优惠。

  (五)康复工作。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完善社会化训练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使15000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1以县区医院为依托,扩大白内障复明手术覆盖面,全市5年完成各类残疾人手术5000例以上;为280名低视力配用助视器;对3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为贫困聋儿提供助听器,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训练;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麻风病、大骨节病致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他们以关爱与扶助;减少药物致聋,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宣传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2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和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推广使用价廉质优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建立假肢装配维修服务站。

  3加强社区康复工作。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各类社区服务机构等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康复服务网络。积极与爱德基金会和国际CBM组织合作,继续开展盲人、肢残人、聋哑人、智残人、精神病人等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工程。

  4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的需要。

  (六)特殊教育。大力推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以特教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入学水平。

  2统筹规划特校建设,发挥中心辐射作用,带动随班就读;发展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渠道;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3对接受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入学。

  4继续完善和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积极探索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的应用。

  (七)文体活动。为日益满足残疾人文化生活的需求,发挥残疾人文艺、体育的特殊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1社会各类公众文化活动要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市、县级图书馆应创造条件,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

  2社区、村镇、特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等都应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活动,注重培养特殊艺术人才,组织文艺会演。

  3加强对残疾人的体育指导和扶持,发挥体育主管部门和残疾人体协的作用,办好泸州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发现和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组织参加四川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

  (八)社会环境。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推行物质环境、信息交流无障碍。

  1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助残为荣,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的作用,努力反映残疾人状况,宣传残疾人事业。

  市县广播、电视要逐步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报刊要开辟残疾人内容栏目。积极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等评奖活动。

  2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

  3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城镇建设中,积极推行无障碍建设,加大检查力度。

  (九)法制建设。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和执法监督机关加强执法检查,使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制建设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级各项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2市、县、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基层社区也应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十)盲人按摩。加大培养、培训、就业安置、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力度,使盲人按摩事业有较大发展。

  1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大力培训盲人按摩人员,对贫困盲人学员给予补贴,派送有条件的盲人到更高一级的培训机构学习保健按摩技能。

  2鼓励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并从资金筹集、落实场地、核发执照、减免税费等方面予以照顾,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应接纳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应优先录用盲人按摩人员。

  3盲人按摩指导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协调、指导、实施工作,开展技能鉴定和职务评审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十一)开发利用社区资源。贯彻民政部等14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

  1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委会要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应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2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组织志愿者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

  3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协会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骨干的培训工作。

  (十二)建立信息网络。5年内全市残联系统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

  1建立联通省残联和各级政府的公众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统计指标,网络传输体系,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2积极培养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悉残联业务的专业人员;各级残联干部要接受计算机知识普及培训,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是新世纪第一个五年计划。各县区要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结合本地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制定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可行的措施,完成本发展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