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

  《舟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舟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年——2005年)

  为使我市残疾人事业能不断适应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据《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九五”计划执行情况

  《舟山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1996年——2000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初步形成。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九五”期间,我市建立健全了残疾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完成了各项康复任务指标。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50例,低视力配镜42名,聋儿语训46人,肢体残疾矫治手术88例,肢体残疾系统康复训练95名,装配假肢104例,矫形器装配28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59名,为残疾人供应用品用具52种,3489件;建立各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26个,初步形成了以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站为骨干、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为龙头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二)残疾人教育工作。“九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规划,我市7-15周岁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为83.1%,送15名残疾人到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学习,使11名初中毕业残疾学生就读职业高中,帮助5名残疾学生到大中院校深造,初步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在我市已全面推开。“九五”期间,共分散安置残疾人1131名,收取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发展和稳定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制定各种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已有2087名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含在农村从事种养殖业和庭院经济),全市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了85.4%;努力抓好了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共培训残疾人1485名。

  (四)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九五”期间,市政府印发了我市《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各县(区)政府也相应制订了各自的扶贫计划,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了政府扶贫大盘子中。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成员开展残疾人结对扶贫工作,全市共结对1500余对;将3615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市各级残联累计利用康复扶贫贷款7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万元;落实小额信贷资金100.9万元,扶持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受扶残疾人1149名;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每个残疾人节日、元旦和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3000余户,送上慰问金130余万元;出台优惠政策保障一部分残疾人特困户的基本生活。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九五”期间,举办组织了各类残疾人文艺汇演,成立了舟山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在浙江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上,获得了11金、3银、2铜的历史最好成绩,在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了5银、第四名、第五名和第六名各1个的好成绩。

  (六)努力营造关心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九五”期间,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活动,召开残疾人工作表彰大会,积极参与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的宣传作用,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七)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九五”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列入了“二五”和“三五”普法教育规划,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保障法的宣传力度。2000年,市政府印发了新的《舟山市对残疾人实行照顾扶助的规定》,各县(区)政府、部分乡(镇、街道)也制定了优惠政策;各级残联积极协调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残联组织建设。“九五”期间,市残联升格为正县(处)级,并成立了党组织,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残联也升格为正科局级单位;残联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初步形成了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方法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乡(镇、街道)残联努力按照残联、残疾人服务社、志愿者助残联络站“三位一体”模式加强组织建设;新成立了市聋人协会、市盲人协会、县(区)肢残人协会。

  综上所述,我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已圆满完成,但由于历史和认识上的原因,我市的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扶贫工作收效不够明显,残疾人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还未在全市全面推开,残疾人贫困问题还没有彻底得到解决,残疾人培训力度不够大,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定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扶持残疾人的宏观政策力度不够大,残疾儿童尤其是弱智儿童入学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因此,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参与社会的环境和条件,仍然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二、“十五”计划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我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

  (一)改善残疾人状况。

  ——残疾人温饱基本解决。部分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

  ——残疾人普遍享受初级卫生保健,3059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措施,探索残疾人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

  ——开展残疾预防,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创造尊重、关心残疾人的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物质环境的无障碍、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要有较大进展。

  (三)县级普遍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乡(镇、街道)残联普遍实施“三位一体”模式。

  (四)建设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五)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指导原则:

  (一)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

  (二)纳入大局,统筹安排;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市场经济原则,也要加强对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特别扶助。

  (四)依法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有关县(区)、乡(镇)的残疾人工作给予特殊支持。

  三、“十五”计划的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 2442例,为11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低视力家属培训20名;对7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为64名肢残人安装普及型假肢,完成110例矫形器安装;组织供应各种残疾人用品用具1760件;系统训练肢体残疾人125名、脑瘫儿童25名、0-14岁智力残疾儿童100名;麻风病手术治疗2名,麻风病康复训练6名;精神病防治覆盖人口59.4万人。加强康复科研教学和人才培养,吸收、利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康复水平。

  主要措施:

  1、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卫生部门、医院和残联三家继续做好调查、筛选、手术工作,组织省、市医疗队深入海岛偏远地区为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

  2、普遍开展以儿童少年低视力者为重点的助视器配用和视力训练工作。

  3、继续办好市聋儿语训部,通过进修、培训等多种途径,提高特教师资水平;做好聋儿家长与社区特训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助听器市场与质量监督。

  4、依托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福利院、医疗部门等机构,建立健全康复训练服务站、点,对康复技术骨干、康复员、残疾人及其亲友进行康复知识培训。

  5、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治疗康复系统。

  6、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聋儿、肢残人、脑瘫儿童、智残儿童和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治疗,各级政府要分别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教育

  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95%.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形成教育链,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强监督,统一验收。

  2、以随班就读为主,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努力办好市级聋哑学校,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3、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经济上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费和杂费酌情给予减免,地方政府和县(区)残联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本市范围内的学校要酌情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市残联从保障金中予以适当补助;县(区)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奖励。

  4、在市、县(区)级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中要专门开设残疾儿童特训班。

  5、在残疾人中开展扫除文盲活动。

  6、推广汉语双拼盲文,普及中国手语。

  (三)就业

  适应市场经济形势,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发展稳定福利企业;积极扶助渔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建立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就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通知》(舟政[1996]2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01]158号),在全市继续全面实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机关、团体、企业(含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均按单位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坚持以安排就业为主、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辅的原则,动员和鼓励各级社会组织吸收残疾人就业。征收的保障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

  3、定期开展劳动监察检查,确保残疾人职工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4、鼓励残疾人合伙合作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有关部门在选择项目、核发执照、落实场地、筹集资金方面给予照顾和扶持。

  5、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职工的监督,严格按政策规定,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6、加强市和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规范化的就业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7、重视盲人按摩推拿工作,培训盲人按摩推拿人员,扶持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盲人按摩推拿人员集体开业、个体从业;服务行业和医疗机构在同等技术水平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盲人按摩推拿人员就业。

  (四)扶贫解困和社会保障

  扶持6301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保障1367名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并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而逐步提高。积极推进社会养老保险,解决残疾人后顾之忧。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扶贫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

  2、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经费投入。积极推行残疾人小额信贷扶贫。

  3、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济、补助、供养,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4、动员社会力量,多形式地开展残疾人结对扶贫活动。

  5、确保城镇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在个人交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无业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养老保险要给予政策扶持和适当补贴。有条件的乡(镇)要采取残疾人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逐步解决农村残疾人的养老保险问题。

  (五)文化生活

  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组织残疾人积极投身海洋文化名城建设,提高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在残疾人中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逐步在市级图书馆设立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在县级图书馆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

  2、活跃基层残疾人文体生活,在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开展摄影、集邮、书画、棋类、文艺演出、球类、田径、小型运动会等活动。

  3、组织残疾人艺术汇演,培养、选拔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并积极向省残疾人艺术团推荐。

  4、市残疾人体育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省和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六)社会环境

  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逐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同时,加强对残疾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激励残疾人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健残携手,共创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主要措施:

  1、宣传、教育、新闻等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优秀残疾人和扶残先进典型的事迹,宣传残疾人事业。

  2、市、县(区)广播电台要开办残疾人专题(栏)节目。

  3、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活动,突出主题,形成规模。

  4、组织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表彰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把扶残助残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街道结合起来,使之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5、成立我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积极参与“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等活动。

  6、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我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检查力度,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管理规划,并列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条件之一。

  (七)社区残疾人工作

  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使残疾人在康复训练、就业、文化生活、法律咨询等各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主要措施:

  1、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社区工作中,都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其中;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并积极参与社区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2、社区服务设施要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要尽量面向残疾人,为其提供方便和优惠。

  3、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

  4、进行社区残疾人工作试点,逐步推广经验,依托社区发展残疾人事业。

  (八)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市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得到全面实施,全民扶残助残的法律意识增强,执法力度加大,依托城乡法律服务网络,以委托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主要措施:

  1、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残疾人自觉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定期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推进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3、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规定。

  4、各级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给予特别帮助,市、县(区)残联要各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5、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减少越级上访,杜绝集体上访。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巩固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系统开展干部培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素质。

  主要措施:

  1、根据中央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残联工作和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精神,做好各级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

  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残联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大胆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从事残疾人工作,进入各级残联领导岗位;拓宽渠道,加大残联与其他系统干部交流力度。

  3、根据省残联印发的《县级残联组织和主要业务规范》、《乡镇(街道)残联建设的标准》,切实加强基层残联建设。

  4、在残联组织中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作用。

  5、在残疾人工作者中,进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教育。评选、表彰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完善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十)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初步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主要措施:

  1、建立市、县(区)相连接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完成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

  2、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

  3、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节点。通过DDN或公共电话网实现市、县(区)连接。

  (十一)残疾预防

  完善立法,建立机制,减少、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经贸委、交通、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团体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4、禁止近亲结婚,进行婚前检查、指导、咨询,治理环境污染,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5、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环保日”、“安全生产周”、“交通安全月”等活动。

  为保证本计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将本计划中相关任务指标纳入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计划,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并给予经费上的保证。各县(区)要依据本计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计划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