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我省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实施好退耕还林工程,落实好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任务,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按照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重要性。在退耕还林工作中,要正视农村面临的困难,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诚心诚意为广大人民谋利益,把老百姓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努力维护退耕农户的根本利益。

  二、严肃政策,加强监督,坚决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十不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文件规定:国家给退耕农户每亩退耕还林还草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医疗和教育补助20元,补助年限暂定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国家向退耕农户提供退耕还林还草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每亩50元的种苗费补助,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农户自行选购种苗。各地一定要认真组织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按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合格面积,将退耕还林补助钱、粮兑现如数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在退耕还林补助钱、粮兑现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十不准”:

  (一)不准虚报、冒领、骗取国家退耕还林钱、粮补助。退耕还林补助钱、粮必须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后的合格面积兑付,严禁虚报面积,骗取钱、粮补助。

  (二)不准用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抵扣税费。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必须如数兑付到退耕农户,兑现过程中不允许用退耕还林补助钱、粮抵扣农业税及“三提五统”等各种税费。

  (三)不准用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抵扣种苗费。

  (四)不准克扣退耕农户钱、粮补助。

  (五)不准给退耕农户兑付陈化、变质的不合格粮食。

  (六)不准将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变卖后以现金的形式兑付。

  (七)不准按人口平均兑付退耕还林钱、粮补助。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是国家鼓励农民退耕还林的一种补偿政策,给农户兑付钱、粮数量必须依据各户退耕还林合格面积,严禁平均分配。

  (八)不准将粮食运费分摊给农民,退耕还林粮食兑付,要充分利用现有粮食购销网点,就近供应给退耕农户,粮食调运费用不得向农民分摊。

  (九)不准将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挪作他用。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属国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只能如数兑付给退耕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十)不准毁林复耕。坡耕地退耕还林后,要与农产及时签订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并核发林权证,明确林木所有权。对退耕还林地要依据《森林法》予以保护,严禁毁林复耕,对毁林复耕的要依法查处。

  三、强化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抓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序复杂、群众参与度高的生态建设工程,各地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稳妥地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和项目管理责任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退耕还林目标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项目责任人,对退耕还林的数量、质量、效益负全责。各级计委、财政、林业、粮食等有关部门都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计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财政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林业部门作为退耕还林的主管部门,要发挥工程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对退耕还林质量和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检查监督,搞好种苗服务和技术服务;粮食部门要承担起粮食兑现的责任,并对粮食兑现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各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农民反映的退耕还林质量及政策兑现的有关问题,要加强日常工作的汇总、检查、督办。

  (二)全面检查,迅速整改,坚决按照国家规定落实退耕还林各项政策。去年启动退耕还林试点的4个县(区),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退耕农户负责的精神,对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和工程实施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查找出来的不按规定兑现政策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未按国家政策兑现粮食和补助资金的,要迅速将钱、粮兑现到退耕还林农产手中;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地方,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那些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省林业局对退耕还林工程县(区)实施和政策兑现的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核查,并在全省通报结果,今年启动的县市,要及早制定兑现方案,为下一步落实和兑现退耕还林政策做好准备。

  (三)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完整整地交给群众。

  (四)实行“六公开”制度,增强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透明度。为了将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情况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避免暗箱操作,杜绝钱粮兑现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各地要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对每个退耕农户的退耕地点、还林面积、栽植模式、造林树种、验收结果和政策兑现情况通过张榜的形式公布出来,增强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和政策兑现情况的监督,使群众掌握和了解政策,消除疑虑,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