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运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1-09-13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2001]29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9-1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运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