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三日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1]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地质矿产部湖南地质勘查开发局、核工业中南地质局在湘单位和中央在湘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办发[2000]34号)精神,原地质矿产部湖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省地勘局”),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统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规划;制定本局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建筑施工和其他产业经营等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所属地勘单位改革、改制方案,引导地勘单位进入市场、转换机制。

  (二)组织指导地质找矿队伍完成国家、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物化探、地质灾害等调查评价任务以及中国地质大调查项目;为国家和省提供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三)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指导所属地勘队伍面向国内外市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和其它产业经营活动,促进地勘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四)统一管理原地质矿产部在湘的地质矿产勘查单位,指导其体制改革;指导本局系统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把地勘单位建设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五)管理本局地勘经费和其它来源经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负责监管省地勘局系统的国有资产,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六)负责省地勘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地勘单位职工队伍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勘局设9个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决定、批示的督办和情况反馈;负责综合调研工作;承办公文审核、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网络、机要档案、信访提案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和行政诉讼事项。

  (二)财务资产处

  编制本局经济发展规划草案及年度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工作计划;拟定产业结构调整。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编制下达地勘经费预算,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拟定有关财务会计、资产、基本建设等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核算、财务决算、资产调拨、资金筹措和融通以及综合统计想工作。定期编制各类资料和经济分析报告,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组织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提出立项审查意见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指导项目的实施;指导、督促地勘单位改制工作;研究拟定地勘单位资产经营责任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局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工培训、再就业等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工人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配置日常管理;会同有关处室拟订干部人事、收入分配、劳动用工等改革方案;负责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本局系统下岗职工再就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和职工教育,指导协调办学单位的有关工作。

  (四)地勘科技处

  拟定本局地质矿产勘查和矿业开发规划草案及年度计划;负责重要地质矿产勘查和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和设计审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及相关的地质报告(不含矿产储量的地质报告)的评审和验收;负责中国地调局委托本局进行的地质调查项目的管理;负责地勘单位技术资料的汇交和档案管理;拟定科技推广和技术进步规划,组织科研项目论证,负责科技成果、新技术和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及相关的学术交流;综合管理地勘科研项目,信息资料;指导本局质量、标准化、专利及科技外事等工作。

  (五)工程勘查管理处

  负责局所属施工单位的资质申办、资质等级的管理,组织年检、年审;参与重大工程施工项目的立项论证、合同签订或招标、投标等工作;指导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指导本局工程勘察施工有关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协调有关施工项目,监督重大工程勘察项目。

  (六)经营管理指导处

  拟订本局物业开发、印刷、机械加工、金刚石制品等产业经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市场调查,收集交流市场信息、指导局属各单位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审核局属各单位的经营项目论证报告;负责对局管的经营开发项目和技改项目及资金进行监管;指导局属各单位项目的证照管理工作;指导产业经营项目的质量管理、技术改造与创新等工作。

  (七)职业安全处

  拟订本局系统安全生产和内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管理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局属单位开展职业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隐患整改;对重大伤亡事故和职业卫生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本局系统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培训,开展安全技术革新和推广;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八)审计处

  根据(审计法)及配套法规拟订本局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工作计划。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系统国有资产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对其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作出评价;对局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内部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审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调查,承办下属单位提出的审计复议,开展内部审计咨询和其他审计工作。“

  (九)宣传处

  指导本局系统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局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及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拟定宣传报导提纲,指导本局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学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长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省地质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之内。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地勘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3名,纪检组长1各,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厅级非领导职务职数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

  核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业编制5名。

  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处级)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会商纪要精神;原地矿部湖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及其所属单位职工总人数19181人(其中:在职职工10656人,离退休人员8525人)划转到省,除划转到省国土资源厅的人员外,由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

  (二)关于原省地质矿产厅与省地勘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问题,按湘府阅[2001]106号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