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1]137号文《关于转发治理大米、调味品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增列大米和调味品为今年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主要治理品种。经研究,现将我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制定的补充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迳向市财贸委反映。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漳州市治理大米、调味品污染工作方案

  一、治理大米污染工作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财委、经委、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工商局、粮食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今年治理目标:城市、城镇上市大米的污染主要指标控制在国家和省卫生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基本遏制在大米加工、流通环节使用矿物油和添加色素的行为。

  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或省制定的“大米卫生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有关标准,负责对大米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测检查。

  (二)由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物向农田排放的监控。

  (三)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对稻谷种植过程中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的技术指导,加快无公害、绿色食品水稻生产基地建设,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农药、化肥行为。

  (四)由市卫生局负责对大米加工、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在大米中使用矿物油和添加色素的违法行为。

  (五)由市工商局负责,卫生局、粮食局等部门配合查处粮食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经营大米中的违法行为。

  (六)由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各类粮库的管理,改善稻谷或大米储存条件,防治稻谷、大米发生霉变;负责对本系统大米加工、经营企业的管理,制止大米加工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七)由市财贸委、粮食局负责在全市城市、城镇建立和推行大米供应放心柜台(店)。

  (八)由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对本辖区进口大米的口岸卫生检验检疫和监督检查。

  二、治理调味品污染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财贸委、经委、卫生局、工商局、供销社,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今年治理目标:城市、城镇酱油、食醋、鱼露等调味品主要卫生指标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强全市酱油、食腊、鱼露等调味品市场的质量监督和抽查工作,并确定全市调味品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主要品种。

  (二)由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经委、财贸委、供销社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调味品专项打假工作。

  (三)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调味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商贩,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由市工商局负责加强调味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商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调味品的违法行为。

  (五)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调味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酱油中过量使用添加剂和用工业冰醋酸调制食醋的违法行为。

  (六)由市经委负责加强对调味品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市质监局、卫生局配合对调味品生产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的监督、检测检查,确保调味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七)由市财贸委负责加强对大中型调味品经营超市、商场的行业指导管理,严把调味品进货关。市供销社负责加强对本系统内批零企业经营调味品质量的管理。

  (八)由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进口调味品的口岸卫生检验和监督检查。

  三、大米、调味品专项治理列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内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各部门开展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