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1]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办事处),正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湖南,推介湖南,促进湖南与深圳、惠州及港、澳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为湖南的产品输出、劳动力输出及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

  (二)开发信息资源,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和港、澳地区的重要信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与深圳、惠州等地湘籍人士、党、政、军机关和各界人士及港、澳湘籍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

  (四)负责省领导在深圳、惠州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单位和市、州在深圳、惠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五)归口领导和管理省人民政府驻惠州办事处,对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和大型企业设在深圳、惠州的各类联络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深圳办事处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起草、印刷、收发及传递;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人事、劳资、老干、财务、物业管理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整理和有关工作的催办落实。

  (二)联络信息处

  协助省内有关部门搞好招商引资,为湖南输出产品、劳动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负责与驻地湘籍人士、党、政、军机关和各界人士及港、澳湘籍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支持;办好驻深湖南企业协会,对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和大型企业设在深圳。惠州的各类联络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收集、整理、传递信息,搞好专题信息调研,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接待处

  负责省领导在深圳、惠州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在深圳、惠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湖南驻深单位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和湖南驻深圳、惠州机构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深圳办事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驻深单位党委、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四、其他事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惠州办事处属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归口深圳办事处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