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各地、市、州中心支行及榆中、皋兰、永登、红古县(区)支行,兰州市商业银行,各地、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全省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精神贯彻执行。
公布日期:2001-08-2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新地税所字[2001]6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8-2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正文
人民银行各地、市、州中心支行及榆中、皋兰、永登、红古县(区)支行,兰州市商业银行,各地、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全省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精神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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