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黑河市关于开展清资核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八月十五日

黑河市关于开展清资核贷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清查已基本结束,初步摸清粮食库存情况。为了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在粮食清仓查库基础上,彻底清查在农发行开户的粮食企业库存总量及资金占用情况,查清企业统计帐与农发行信贷管理台帐库存的差额,分清性质和责任。

  (二)全力清收企业结算资金、挤占挪用和其他不合理资金占用及其贷款。

  (三)重点清查企业粮食库存占用资金,核实粮食库存占用的贷款。

  (四)清查企业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核实结算资金占用的贷款。

  (五)清查企业待处理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及亏损挂帐等有关科目,核实1998年6月1日以来新形成的财务挂帐性质占用的贷款。

  (六)清查企业应收补贴款,核实财政补贴资金去向。

  (七)清理企业多头开户,清查企业货币资金,彻底纠正农发行信贷管理台帐与企业统计帐、企业库存帐实不符的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对企业正常销售形成的结算资金占用贷款,要组织全力清收。对目前已超过正常结算期的资金占用要限期清理收回,归还贷款。

  (二)对企业挤占挪用和亏(空)库形成的无物资保证的资金,要认真查找资金去向,分清责任,落实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限期归还贷款。

  (三)对企业处理的粮食损耗,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核定的1990年至1994年度国家专项储备粮食损失损耗占用贷款,一律从企业财务资金帐户中收回;对企业处理本粮食年度的粮食损耗,其占用的贷款从企业利润和当年费用补贴中收回;对集中处理的历年粮食损耗,其占用的贷款当年难以全部收回的,要落实偿还计划,积极清收;因水分减量不减值的,也要逐库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企业处理的非正常损耗,必须限期从企业财务资金帐户收回其占用的贷款。

  (四)对企业处理粮食损失占用的贷款,要区分情况处理。对处理因灾损失的粮食,企业消化确有困难的,要认真核准,要取得法律手续完备的材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人为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要查清原因,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督促企业积极偿还贷款。

  (五)对经国家有关部门审计认定的粮食企业新老财务挂帐占用贷款、附营业务停息挂帐占用贷款、陈化粮价差亏损占用贷款、简易建仓贷款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银行与企业要分项进行核对,做到银企帐相符。

  (六)清查粮食风险基金,核实资金使用去向。对粮食风险基金拨补不到位的,要查明欠补原因,分清责任,督促落实到位。对拨补到企业,但又以各种名义转移到有关部门的,要逐笔查明原因,查清资金去向,属于挤占挪或不合理占用的,要限期归还企业。

  (七)清理企业多头开户,对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而多头开户的企业,要认真清理,限期纠正。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清资核贷以清仓查库统计时点(2001年3月31日)的企业统计、会计帐和农发行信贷管理台帐为依据,查清企业财务资金帐,核实贷款在企业的真实占用情况,收回无库存物资保证的资金及贷款。

  这次清资核贷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清查清收阶段。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结束。重点清查核实农发行信贷管理台帐与企业统计、会计帐粮食库存量及资金占用差异,清理收回不合理占用资金,归还贷款。

  第二阶段为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措施阶段。从8月底至9月30日。对到8月底仍不能收回的不合理资金占用和贷款,要逐库、逐笔查清原因,分清银企及相关人员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必要时请监察部门介入对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作好清资核贷工作。各级农发行主要负责查清贷款的实际占用形态,大力清收企业挤占挪用和不合理资金占用的贷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企业协调、检查、督促工作。粮食企业要查清资产、负债及资金的占用形态,清收不合理资金占用,积极归还贷款。

  (二)突出清资核贷工作重点,全力开展清收工作。对粮食企业逐一进行清查,制定具体的清资核贷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黑河市清资核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清收进度。对清收不力的单位,市清资核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人进行清查。对清收不回来的不合理占用资金,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三)严肃清资核贷纪律。清资核贷工作结束后,市清资核贷协调办公室将对清收工作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清收回来的,将移交监察部门,对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在清资核贷工作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地要针对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和清资核贷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统计、会计和库存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粮食企业的监管,规范会计核算。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信贷管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黑河市清资核贷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斌 市长助理

  副组长:钱养相 市农发行副行长

  李世忠 市粮食局副局长

  于明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农发行、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领导小组在市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清资核贷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