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处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规范我局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泸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十四日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

  为加强我市科技成果的科学管理,规范鉴定工作,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根据国家省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的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公正客观、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泸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监督、指导全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并接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科技成果鉴定。

  四、组织鉴定单位应根据成果类别确定鉴定形式,鉴定形式分为会议鉴定、检测鉴定及函审(从严控制)鉴定三种形式。

  五、受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相关学科或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一至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或科技管理人员;

  (二)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的发展动态;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同行专家”是指最接近被鉴定科技项目所属的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委员会(或函审小组或检测小组)应尽可能有教学、科研、生产三方面专家参加。

  科技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协作单位、计划任务下达单位和任务委托单位人员、技术顾问以及非技术人员不得选聘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

  六、申请鉴定的科技项目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已完成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权属的争议或完成单位(人员)名次排列的异议;

  (三)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齐全、真实可靠(引用文献需有出处和来源),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归档要求。主要包括下述技术资料和文件:

  1、工业应用类项目材料包括

  (1)鉴定大纲及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4)设计与工艺图表;

  (5)质量标准(指产品类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

  (6)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7)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8)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项目,需有关主管机关出具有关报告和证明;

  (9)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它文件;

  (10)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的查新结论报告。

  2、农业推广应用类项目材料包括:

  (1)鉴定大纲及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3)质量标准(指产品类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

  (4)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6)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项目,需有关主管机关出具有关报告和证明;

  (7)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它文件;

  (8)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的查新结论报告。

  3、医卫类项目材料包括

  (1)鉴定大纲及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项目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方案、项目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项目比较,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3)质量标准(指产品类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药品则还应包括动物毒副作用试验报告;

  (4)国内外同类技术背景和对比分析报告;

  (5)用户使用情况报告(若系药品疗效、新的医疗方法等项目,根据该科学要求,病例至少应在30例以上);

  (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7)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它文件;

  (8)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的查新结论报告。

  4、软科学项目材料包括:

  (1)鉴定大纲及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工作研究报告(包括方法和理论、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科学价值和意义、附件、图片、成果简介(摘要)、存在的问题等);

  (3)推广应用情况(包括有关部门采纳情况、应用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符合查新的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

  七、申请鉴定的程序:

  (一)凡符合鉴定办法规定的科技项目,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鉴定证书》(草本)并齐备全套鉴定的有关技术资料,送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在主管业务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科技成果管理专用章后,于拟鉴定日期前一周报送市科技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鉴定证书》严格按说明填写,和提供鉴定的材料必须打印,要求整洁,否则视不合格材料(特殊的应用证明可用手写)。

  (二)市科技局科技计划外科技项目,由局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鉴定资料的审查,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市科技局主持鉴定。

  (三)局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鉴定由成果管理机构与业务处室协商办理。

  (四)市科技局科技计划内指令性的科技项目,由分管项目的业务处负责初审,再送局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审查,包括资料审查、确定鉴定形式、审批鉴定申请表、审定鉴定会专家、办理鉴定手续等。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市科技局主持鉴定。

  (五)成果管理机构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认真进行审查,在一周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复。对同意组织鉴定的科技项目,应确定其鉴定时间、形式、鉴定委员会(检测组或函审组)组成人员等。对不同意鉴定的申请,说明理由,退回原申报单位;对市科技计划内项目由成果管理机构会同业务处室共同协商鉴定时间,并由局有关领导最终审定。

  (六)科技成果鉴定专家由成果管理机构从各行业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专家中遴选,项目申请鉴定单位也可向成果管理机构推荐,但不得未经同意自行邀请。

  八、会议鉴定的步骤:

  (一)由组织鉴定单位对经审查同意鉴定的科技项目作出答复,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并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技术资料等在鉴定会召开以前送交应聘专家审查。

  (二)项目完成单位应认真作好会议准备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的,应认真做好考察、测试准备,并配合专家组顺利完成考察、测试工作。测试组应在会前完成测试工作,出具参加测试全体专家签名的测试报告。

  (三)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及鉴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必要时可在会前召开预备会议,商定会议议程,由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以供专家讨论评议。

  (四)鉴定会的程序为:

  1、成立鉴定委员会;

  2、通过签定大纲;

  3、听取项目主研人汇报;

  4、听取用户意见;

  5、参观生产现场;

  6、专家评议:由鉴定委员会独立进行,完成单位及有关研究人员回避,评议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3)应用价值和推广应用的条件与前景;

  (4)对总体性能及水平的评价;

  (5)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鉴定意见未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视为无效鉴定,应退回重新鉴定或予以补正。

  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评议情况、特别是不同意见外泄。

  7、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形成后,鉴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应在原稿上签名,鉴定委员应在《鉴定证书》中签名,不同意鉴定意见的委员有权拒绝签字。

  8、鉴定意见形成后,由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宣布鉴定意见。

  九、函审鉴定步骤

  1.组织鉴定单位选聘专家组成函审组,并指定正副组长;

  2.组织鉴定单位将同意鉴定的批复件、《科技成果函审表》(以下简称《函审表》)和技术资料及《鉴定证书》草本送达函审专家审阅,函审专家将审查的意见填写在《函审表》的审查意见栏中,在一月内连同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草本寄回组织鉴定单位,作为颁发《鉴定证书》的依据。

  3.组织鉴定单位将各函审专家所填《函审表》送达函审组正、副组长,由正、副组长根据专家的函审意见出综合评价鉴定意见,签字后送回组织鉴定单位。

  十、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可酌情发给技术咨询费,经费由成果完成单位支付。

  十一、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

  十二、市科技局成果管理机构对正在进行或者已完毕的科技项目鉴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及时告知主持鉴定单位予以纠正。有严重错误而又处理不当的,市科技局有权组织复核或宣布鉴定无效。

  十三、鉴定结束一月内,由主持和组织鉴定单位在《鉴定证书》草本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专用印章后正式将《鉴定证书》颁发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通过鉴定的科技项目,由鉴定委员会写明理由,经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审核后,正式通知项目完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十四、完成科技成果的单位或个人窃取他人科技成果者,或者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组织鉴定单位应当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已经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严肃处理。

  十五、《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函审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检测鉴定任务委托书》等有关表格统一按国家科技部设计的标准格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