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我市大观楼、东山白塔、七星山黑塔和翠屏书院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宜府函[1998]7号已将其公布为宜宾市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大观楼、东山白塔、七星山黑塔和翠屏书院等四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即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和保护措施公布如下:

  一、大观楼的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以大观楼为中心,半径分别为25米、100米和300米的圆形区域。

  东山白塔的绝对保护区,以白塔为中心,半径50米的圆形区域;建设控制地带,以临近山峰连线组成的环形区域;环境协调区,以白塔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圆形区域。

  七星山黑塔的绝对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以黑塔为中心,半径分别为100米、500米和1000米的圆形区域。

  翠屏书院的绝对保护区,古建筑本体及前面院坝长120米宽60米的长方形区域;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以书院为中心,半径分别为100米和200米的圆形区域。

  二、在绝对保护区内,所有建筑与环境不得随意改变原状,现有影响文物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坚决拆除,修缮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进行手续审核和报批,做到“修旧如旧”。在建筑控制地带内,现有单位和住户,不得超标排放有害和有污染环境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音、恶臭;修建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计方案必须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在环境协调区内,要保证现代建筑、景观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的合理过渡。

  附件:大观楼、东山白塔、七星山黑塔和翠屏书院保护范围图

  二00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