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明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和《三明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七日

三明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前言

  为了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三明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出发,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确定了实现妇女发展的战略规划。它以妇女参与经济为基础,以妇女参政为关键,以妇女普遍接受教育为决定因素,以妇女的健康状况为基本条件,以妇女法律保护为有效手段,以优化妇女生存环境为重要因素,提出21世纪头十年我市妇女在劳动就业、参政议政、教育培训、法律保护、卫生保健与社会保障等六个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纲要》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促进妇女的全面进步。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普遍受教育的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的可持续发展。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3、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5、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6、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策略措施

  1、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经济决策权上的差异,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管理和决策的水平。

  2、保障妇女在资本、土地、技术、信息、信贷等领域与男子具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3、贯彻落实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与人事管理机制,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4、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同时,为妇女充分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鼓励参加职业培训的妇女,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中、高级女技工的比例。鼓励、扶助失业妇女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5、各单位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各单位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其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提高女职工自身的安全意识、劳动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规范未成年女工管理,禁止使用未成年女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劳动,禁止使用女童工。

  7、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子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8、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劳动法》等违法行为;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重点做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跟踪工作,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9、加强对农村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劳动技能的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素质,提高农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技术,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农业。

  10、在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

  11、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使贫困妇女受益。

  12、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1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提高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的覆盖率,扩大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

  14、鼓励和支持群众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的水平。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到2010年止,全市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有较大的增加。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3、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一方面的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5、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策略与措施

  1、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和民主参与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在制定有关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保障在选拔、聘用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时女性不受歧视,促进妇女进入决策和管理层。

  4、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不少于10 %、15 %、20 %.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增长。全市女性人才从2000年占全市人才总量的43.74 %增加至47%,女性干部(含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比例从目前占干部总数的32.09%提高到38 %.

  5、要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和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优势,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6、提高女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妇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7、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和教育,保证妇女与男子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2学时。全市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从目前占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12 %,增加到12%;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从目前的1.2%增至3.8 %.让有真才实学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更多地承担国家和省、市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

  8、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尤其要鼓励和推动基层妇女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 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达到99.99%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基本杜绝女童失学。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年辍学率控制在3 %以下;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

  2、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左右。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4、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争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农村、少数民族、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残疾女童与其它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帮助失、辍学女童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

  3、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在校女生比例。在农村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的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4、扩大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5、树立终身教育意识。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等各个方面,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大对女性教育的投入,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和教育,建立和完善定期的岗位培训和鼓励自学成才相结合的教育机制,保证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培训教育机会,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文明单位、学习型文明家庭活动,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提高她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6、要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性别意识。

  7、加大扫除文盲工作力度,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8、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尤其要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农村妇女劳动力应普遍接受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学习。在农村初中,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农村女童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9、实施扶贫教育工程,使贫困山村女童受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10、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妇女生存、康复教育、就业等合法权益。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素质,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0%以上,辍学率降低到5%以内,保留率提高到95%以上。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4、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5、加强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和传播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日益提高的健康需求。

  2、贯彻落实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卫生改革和发展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的投入纳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3、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合格率达80%以上。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畴。

  4、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产科建设,创造良好的住院分娩条件。继续将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贫困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建设及提供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救助资金列入重点扶持项目,普遍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产科服务水平和危重症的转诊、急救能力。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到2010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巩固在99 %以上,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4.

  5、发展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

  6、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卫生服务网,针对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做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妇科疾病普查制度,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妇科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病率。

  7、在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生育保险、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妇科疾病普查经费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进一步提高妇女享受良好的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保障妇女享受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

  8、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

  9、巩固、发展基层妇幼卫生机构和网络。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2005年内达到规范化标准。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妇幼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乡医、卫生员必须承担本村(社区)预防、保健工作。

  10、以生殖保健为中心,依法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围产保健、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2010年所有有产科的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11、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提倡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加强孕前服务和管理,减少未婚、未育人流、计划外生育、引产对女性生殖健康的危害和早婚、早育对胎儿、婴儿生长发育的影响。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201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避孕率达到87%以上,避孕有效率达到90%以上。

  12、开展以生殖健康教育为中心的宣传教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知晓率和育龄人口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13、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14、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治艾滋病的知识,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高危人群达到90%,控制性病和艾滋病的流行和传播。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

  15、加大预防保健工作力度,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对妇女的危害,提供良好的精神健康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16、利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以及社区、公园开辟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

  3、维护妇女在家庭关系中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4、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5、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把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纳入本地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加大宣传力度,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应达到80%,以此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和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2、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侦破、查处、审理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

  3、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队伍,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4、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以保障妇女儿童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公正有效。

  5、坚决惩治贩卖毒品和引诱、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特别要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对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提高吸毒妇女戒毒巩固率。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热线等妇女救助机构,向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7、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突出抓好家庭美德建设,建立民主平等、文明、和睦、安定的社会人际关系和家庭关系。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6、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策略措施

  1、政府要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利用各自的宣传载体,加大对妇女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3、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坚决打击黄色非法出版物。

  4、在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注意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提高家庭的文明程度。

  5、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激励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以自身的发展和进步确立与男子平等的地位。

  6、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的生活保障,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使社会福利事业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到2010年要基本建成以国家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会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7、要积极发展老年公益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进一步完善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8、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9、加强对妇女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教育,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规范妇女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方式,使妇女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70%.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

  10、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其中,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11、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加强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培训农村卫生厕所的专业施工队伍,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确保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推进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及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将农村改水改厕受益率提高到99%.

  组织与领导

  1、市政府负责本纲要的制定、颁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纲要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负责实施。

  2、实施《纲要》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本《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妇女发展纲要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纲要》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对妇女领域的理论研究。

  4、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健全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本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市财政应根据《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适当安排专项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监测与评估

  1、对本《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实施《纲要》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要建立市级的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 监测妇女发展状况。本《纲要》分性别统计指标,应纳入市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纲要》的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发展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妇女发展纲要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本《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

  ——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妇女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指导各县(市、区)妇女纲要的检查评估工作。

  5、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妇女纲要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地《纲要》的实施情况。

三明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前 言

  从新世纪开始,我市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新世纪的头十年既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科学技术进步的日新月异,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必将越来越高。综合国力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人才的竞争。今天的儿童将是我市二十一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中坚力量,是综合国力竞争的人才资源。

  1993年我市根据《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九十年代福建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结合三明实际颁布了《九十年代三明市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积极推动儿童纲要的实施,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基本实现了纲要的目标和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24项2000年全球目标。

  ——全市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0.25‰;

  ——孕产妇死亡率从1993年的77/10万下降到2000年的45.37/10万;

  ——基本普及食盐加碘,实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受益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7.60%和73.03%;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89 %;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青壮年非文盲率已达到99 %以上。

  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我们仍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各县之间、城乡之间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差异明显,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解决。

  为了进一步改善儿童的生存环境,保护儿童的权益,促进儿童的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2001-201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的精神,从我市儿童发展实际状况出发,制定《三明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健康为重点,以培养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4个领域,提出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

  总目标

  到2010年三明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儿童教育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使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婚前医学检查率在95%以上。

  ——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2.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合格率达到80%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合格率达95%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巩固在99%,减少产后出血死亡率。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5.

  ——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意外伤害和腹泻等疾病的死亡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市、区)为单位低于1‰。

  ——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卡介苗、麻疹、百白破三联苗、脊髓灰质炎等四种疫苗接种率2010年巩固在90%以上。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城镇达90%以上,农村达85%以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70%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儿童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以市为单位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吸烟。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1、加大《母婴保健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安排和增加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妇女儿童常见病诊疗及计划生育技术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3、加强农村卫生保健服务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推行乡村卫生组织管理一体化。县(市、区)、乡镇卫生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综合服务工作,创造住院分娩的必要条件,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行政村卫生所有房、有医、有药、有设备,能提供基本的预防保健服务。推行乡镇卫生院集中预防接种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

  4、县(市、区)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50%以上。

  5、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应用率:县(市、区)以上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达到100%;有产科的乡(镇)卫生院应达到60%以上。

  6、提高农村基层卫生队伍的素质。农村医疗保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城市卫生机构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儿童保健人员配备率达100%,其中专职人员配备率达80%.

  7、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围产保健,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产后的保健服务。在农村继续实施“促进母亲安全十点措施”,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提高产后服务质量,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

  9、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性注射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10、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妇女享受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提高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11、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1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指导率达到90%以上;儿童入托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婴幼儿保健卡(册)。

  13、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开展眼保健、口腔保健和听力筛查,重视做好儿童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及儿童听力保健工作。

  14、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做好干预工作,提倡饮用经严格规范消毒的畜奶,推行“大豆行动计划”。

  15、对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实行系统保健管理。

  16、严格依法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防范溺弃女婴现象的发生。

  17、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乡(镇)为儿童健身提供所需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8、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逐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19、广泛开展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能力。宣传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预防接种、婴幼儿科学喂养、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卫生厕所以及性病、艾滋病、结核病和碘缺乏病的危害与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

  20、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实施综合治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利。

  ——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小学升学率保持在97%以上,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9%以上。

  ——初中入学率达95%以上,年辍学率降低到3%以下。17周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完成率达85%以上,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97%.

  ——发展特殊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0%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在城市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全市幼儿入园率达90%.同时,逐步提高城市婴儿入托率。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到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0%以上。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家长学校办学率,力争2010年90%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75%的农村完小校、中心幼儿园办起家长学校。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策略与措施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2、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3、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保证做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提高各级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达到4 %的目标。

  4、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

  5、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切实保障女童的受教育权利。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工程,发动社会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尤其要帮助失学、辍学的大龄女童接受技术、技能教育。

  6、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托幼管理一体化。要努力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推进幼儿教育的社会化,形成以社区为依托,以政府和教育部门办园为骨干,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要加强乡(镇)中心园建设并发挥其对村办幼儿园(班)的指导作用。

  7、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制度。

  8、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促进教学方式的根本性变革。

  9、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逐年提高,继续抓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全市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层次,到2005年,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的占60%左右,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学历的占50%左右,幼儿园教师达到大专学历的占25%左右;到2010年,全市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学历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达100%.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边远乡镇任教,并享受优惠政策。加强师德建设,发挥教师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的作用。

  10、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深化家教理论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与方法。

  11、搞好社会教育。积极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形成教育合力。加强儿童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到2010年,10个县(市)都建有青少年宫,各县(市、区)都建立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为儿童教育服务。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减少重新犯罪率,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法院应设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

  5、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与措施

  1、认真宣传并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残疾人保障法》、《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2、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以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3、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禁止利用儿童从事生产和贩运毒品。

  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要依法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措施。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5、加强对各级领导、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6、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的案件,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8、设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9%,自来水人口普及率达到75%,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5%;小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服装、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大众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发展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完善市儿童福利院。

  策略与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培养儿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3、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关注所有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积极探索多种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加强对弃婴行为的依法管理。逐年加大对儿童福利机构经费的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办福利服务事业。

  4、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大力植树种草,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将改水、改厕指标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农村改水改厕的投入。继续在农村开展三位一体的“改水、改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与生态环境。

  5、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意识教育,增强“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的工作力度,对儿童普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培养儿童热爱大自然,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自觉地保护环境。

  6、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建设。加强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

  7、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

  8、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9、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10、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成良好的家庭环境。

  组织与领导

  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纲要》的组织实施。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实施儿童发展纲要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纲要》摆上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纲要,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

  3、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纲要》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本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纲要》所需的经费;对《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指标,适当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监测与评估

  1、各地要对本《纲要》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实施《纲要》的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要建立市级的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要把儿童纲要的监测统计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统计,坚持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监测评估方法。本《纲要》分性别统计指标,应纳入市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确保《纲要》总目标的实施。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批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应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纲要》的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纲要》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县、区)的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监测统计业务培训。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指导各县(市、区)纲要的评估检查工作。

  5、各(县、市)要建立儿童纲要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市级儿童纲要的实施情况。